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有關預設醫療指示條例草案

立法會首讀及二讀關於「預設醫療指示」和「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二讀辯論中止待續,條例草案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說,相關法例修訂會進行「先定立、後審議」程序,並已提交立法會省覽,條例草案通過後不會即時生效,條例生效之前政府會加強推展晚期照顧及有關生死議題的公眾教育,並向市民、醫護界及社區心肺復甦術培訓機構推廣新法例,以及加強醫療、安老服務及緊急救援人員的培訓和發展,政府會在條例生效前給予充足時間讓醫療機構、相關部門及團體更新指引、紀錄及系統,並為員工提供培訓。 盧寵茂又說政策目標包括為病人和家屬提供優質和全面的晚期臨終照顧服務,當中「預設醫療指示」和讓末期病人在居所離世,是尊重病人選擇和提高臨終病人生活質素的重要政策措施,現時醫管局和私營醫療機構會根據普通法,給予病人和家屬及醫護人員充分討論之後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拒絕指定的維持生命治療,但由於香港現時並無法例或案例定明預設醫療指示的法律地位,對訂立相關指示的人士和業界,產生一些不確定因素,令有關做法未能普及。 盧寵茂重申,「預設醫療指示」和「安樂死」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預設醫療指示是在指明情況之下,不給予或終止對末期病人施行維持生命的治療,訂立者不得透過醫療指示拒絕基本的護理、舒緩治療或要求施用或處方某些物質結束病人的生命,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會按照「慎入易出」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