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判囚女職員另涉虐童 今被判監14周 與另案刑期分期執行

【on.cc東網專訊】《東網》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有職員涉虐待多名嬰幼兒被捕。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起訴,其中一人早前於裁判法院承認9項虐兒罪,被判入獄約50周。不過她另外涉及與其他職員一同虐待童樂居的幼童,被控3項控罪,並由區院處理。該女被告本月初承認當中1項控罪,今(15日)被法官王詩麗判監14周,並與她另案的刑期分期執行。法官指被告的行為破壞誠信且非單獨行事,施虐的力度大且就事主當布公仔般將他雙腳扭動,故判刑需具阻嚇性。

27歲被告馮凱琍,本案原被控3項虐兒罪,但她只承認當中1項控罪,其餘兩罪則獲准於法庭存檔。獲存檔的兩罪涉及當時1歲男童R,承認的控罪則涉及當時1歲男童G。法官判刑指,本案有其嚴重之處,判刑須反映公眾厭惡,單就本案法官會判囚22周。但是法官認同亦需考慮被告就另案的刑期並作整體判刑。法官最終認為兩案適合共判囚16個月,因此決定單就本案判囚14周並與另案分期執行。

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12月21日,在G於睡房躺在嬰兒床時,與另一莊姓女職員,在約4分鐘內分別兩度捉住G雙手及雙腳大力向下按壓,每次動作維持至少7秒。被告最終於去年1月25日被捕;被告早前已於裁判法院承認9項虐兒罪,涉及9名1至3歲兒童,包括用手打頭部、用腳踢落床及用力搖晃等,裁判官最終判被告入獄4個月34周,即約50周。被告就該案原將於本月28日出獄。

案件編號:DCCC 846-8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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