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 51歲前職員判囚一年

【Now新聞台】童樂居虐兒案,再多一名早前被判罪成的前職員判囚一年。

51歲前幼兒工作員陳綺雯被控4項虐兒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案情指,她前年12月在旺角保護兒童會工作期間,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4名幼童,包括連續拍打幼童頭部、快速拉扯幼童手臂等。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指,被告粗魯的行為罔顧幼童福祉,童樂居的小朋友因為不同情況無法與父母同住,被告的行為令他們雪上加霜,若非有附近的居民發現,該批幼童不知何時可逃出生天,判刑必須具阻嚇性,最終判她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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