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童案 1被告認7項罪 今判囚9個月2周

【on.cc東網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員工涉虐待嬰幼兒事件,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起訴。其中1人早前承認7項虐兒罪,今(5月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2星期。裁判官指,被告曾猛力將幼童摔在地上,形容她的行為如同摔跤搏擊,極不負責任、「粗野到極點」,明顯是為發洩情緒,罪責非常嚴重。

現年26歲被告鄧美欣,承認於於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3日,在童樂居虐待7名1至2歲的男女幼童。案情指,鄧分別襲擊該7名幼童,包括以書本拍打頭部、捉住手臂提起幼童再把他們摔落地、用毛巾大力捽幼童的臉及捉着幼童的手把其拖行等。

辯方今日求情指,被告並非故意傷害幼童,她的行為出發點是讓孩童保持紀律,她不知道法律不容許,強調被告已經反省,感到後悔及自責,承諾不會重犯。裁判官判刑時指,即使要管教兒童,也必然有較溫柔和有效的方法,批評她不止一次犯案,情緒失控,手法粗野,看不到有任何關愛,認為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裁判官以3至6個月為所有控罪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以及量刑整體性,判被告入獄9個月2星期。

案件編號:KCCC1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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