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篙灣炒逾千人 近百員工求助勞處

議員梁子穎(穿西裝外套)昨午與承辦商及勞工處等會面。
議員梁子穎(穿西裝外套)昨午與承辦商及勞工處等會面。

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營運至本月底,有在上址負責清潔工作的讀者向本報投訴,其公司稱上周三(1日)收到衞生署通知,竹篙灣提早於本月12日後轉備用狀態,故調整人員數量及薪金,員工起初可選擇是否簽署自願離職書,及後監督以說話威逼員工,要求他們簽署。讀者質疑有關手法不當之餘,亦認為應有賠償,而近百名受影響員工昨日更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求助。承辦商指目前解僱員工涉及1,207名,否認誤導員工簽署自願離職書,強調將嚴格參照勞工法例之規定,結算清楚員工的薪金及補貼。

讀者表示,其公司起初讓員工們選擇是否自願離職,惟其後態度有變,要求員工簽署自願離職書,若有人不簽署,便召他們到房間,當着員工面前讀一次離職書內容,就「聽完當簽咗」。據網上一段影片可見,有監督稱「我宣讀咗㗎啦,份解僱信簽名同唔簽名你哋決定,唔簽名呢,我哋兩個IC(監督)會同你哋簽名,同寫番低個原因」。

恐嚇拒簽將失工作機會

讀者又稱,監督指該公司還負責很多場所的清潔,如員工肯簽署就「日後好相見」,相反將來或會失去工作機會。有員工曾致電衞生署查問,對方回覆暫無指令12日竹篙灣會轉為備用,指是承辦商的決定。讀者質疑有關做法等同裁員,應獲遣散費。

承辦商中國海外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解釋指,隨着疫情減緩,竹篙灣入住人數從高峰時每天8,000多人,下降至目前百多人,為善用政府資源及按照合約要求,以入住人數按比例調整員工人數,故於本月2日按照僱傭合約,提前7日通知部分竹篙灣員工解除僱傭合約。雖法例允許以口頭或書面通知,該公司選擇以書面通知,無論員工是否簽署,皆不影響通知之生效日期以及員工的僱傭權益及薪酬。

有關合約期限、薪金及約滿酬金和遣散費,根據僱員服務合約,約滿酬金需要服務滿一年以上,遣散費需服務滿兩年以上才獲發放。對於相關員工之薪金及補貼,該公司將嚴格參照勞工法之規定,於離職一周之內結算清楚,派發到相關員工之指定個人戶口,已在現場設置聯絡點,為員工提供內部查詢。該公司指有其他物管崗位讓員工申請,同時亦聯絡了4個在機場區域提供服務的機構,於本周五安排進行招聘會。

勞工處表示,已提醒僱主須按《僱傭條例》及僱傭合約條款向受影響僱員作出補償,並會為僱傭雙方提供諮詢及調停服務。另外,勞工處已在全線13所就業中心設立專櫃,優先為受影響員工提供就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