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促政府兩年內提供涉法律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

彩虹行動成員岑子杰爭取本地承認海外同性婚姻上訴至終審法院,早前獲裁定部分勝訴,終院今日進一步頒下判詞,指出特區政府並未履行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是違反人權法。 法院要求特區政府在今日頒令的兩年內,提供有關的替代框架,但容許當局在有強烈理據的情況下,向法庭申請延長落實期限。 岑子杰2013年與同性伴侶在美國紐約結婚。他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政府拒絕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決定。終審法院5名法官上月頒布書面判詞,裁定部分上訴得直。 婚姻平權協會敦促政府與相關持份者積極合作,在法庭要求的時間內制定和實施全面的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協會又指,本港法院至今已作出共7次裁決,裁定同性伴侶該受法律保障並應得到,當中發出的訊息清晰無誤,在香港法例下政府有責任平等對待同性伴侶,而同性伴侶亦應當過上有尊嚴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