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十九歲的我》退選金像獎「最佳電影」 最佳導演提名繼續 張婉婷將缺席頒獎禮

給十九歲的我
給十九歲的我

講述英華女學校6名學生成長故事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下稱《給》),日前在社會爭議中暫停放映。第41屆香港電影金像獎昨公布入圍名單,《給》獲提名「最佳電影」,該片聯合導演張婉婷與郭偉倫憑該片入圍「最佳導演」,郭偉倫與陳序慶亦一同獲提名「最佳剪接」。

惟英華女學校校長關翰章於結果公布不足半小時在社交平台發公開信,指《給》近日引起社會關注,校方經過審慎考慮,決定退出「最佳電影」的遴選,並感謝香港電影金像獎協會和評選委員的提名。校方亦稱,會繼續與製作團隊和有份參演的校友溝通,並就事件作出深入檢討。

續角逐「最佳導演」等獎項

《給》聯合導演郭偉倫則透過發行商高先電影回應,清晰表態會繼續接受提名,形容紀錄片銀幕展現出來的人生精彩動人,「這十年製作過程中的攝影機背後發生的事和經歷同樣難忘珍貴。」他又稱電影和人一樣,擁有其生命,其作為導演的工作已完成,但作品的生命依然繼續。他又感謝香港電影金像獎及電影業各界選民的支持,對攝製團隊對這十年的努力得到肯定。張婉婷則尊重及配合郭偉倫的決定,但她不會現身頒獎禮。

給十九歲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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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冬陞:會與董事局商討

香港電影金像獎協會主席爾冬陞表示,《給》於去年9月13日至2月1日為止已放映1,576場,票房超過700萬元,於去年11月26日因放映場數達標,可入圍金像獎。至於校方宣布退選「最佳電影」,他昨指仍待收正式通知和核實,亦會跟董事局開會商討,強調會小心處理。

私隱專員:當事人可撤回同意決定

私隱專員鍾麗玲則指,正等待校方就《給》一事的回覆。她形容,當中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公署希望可以向雙方提供意見,在尊重私隱和符合法例下圓滿解決事件,現階段不想評論。但她指,根據《私隱條例》,若收集資料的目的有變,須要得到當事人自願和明確同意,當事人亦可以撤回同意的決定。惟她補充,處理事件除有法律考慮,也有情理的考慮,就要交由當事人作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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