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國防和安全委員會再延長全國緊急狀態6個月

<匯港通訊> 緬甸國防和安全委員會公布,由於國家仍處於非正常狀態,根據現行憲法相關條款,決定由即日起,再次延長全國緊急狀態6個月。

緬甸國家電視台報道,緬甸臨時總統敏瑞,在本周二舉行的國防和安全委員會會議上宣布,根據憲法相關條款,將國家各項職責,仍移交給國家管理委員會主席、國防軍總司令。翌日晚上,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發布命令,敏昂萊繼續擔任國家管理委員會主席和國家總理,組建國家管理委員會中央顧問機構。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當日還發布多項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機構的人事任命。

緬甸現行憲法規定,被授予國家權力的國防軍總司令,可行使立法、行政及司法權。在聯邦議會任期屆滿時,如國防軍總司令因未能圓滿完成賦予其的職責,而提出申請延長緊急狀態期限,國防和安全委員會通常可給予每次最長6個月的兩次延長期限。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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