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鈞滿醉駕罪成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停牌2年

無綫電視藝人羅鈞滿因醉駕,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2年及需要執行駕駛改進課程。 32歲的羅鈞滿在庭上向法官表示,自己很後悔,承諾不會再做同樣的事。感化官建議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控方指被告屬第三級呼氣超標,最低限度停牌兩年。 案情指,羅鈞滿在本年3月26日凌晨,在旺角太子道被發現醉駕,呼氣中的酒精比例超出訂明限制逾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