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失業支援丨一文看清臨時失業支援申請資格、申請方法 領取一萬須符合四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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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持續影響經濟,政府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向防疫抗疫基金注資270億元,以推出第六輪基金措施,透過48項措施支援受疫情和收緊社交距離措施影響的行業及人士。

政府在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措施中預留30億作臨時失業支援,措施包括向合資格失業人士發放1萬元,以及創造3萬個具時限性的職位。因第五波疫情影響的失業人士,可留意以下臨時失業支援資格、申請方法及發放時間等詳情。

臨時失業支援

臨時失業支援包括兩項措施,政府所有政策局會創造共3萬個有時限性的職位,同時亦會為因第五波疫情關係而短期或臨時失業人士及合資格自僱人士提供一次性1萬元資助,預料將有30萬名失業人士受惠。

臨時失業支援資格

臨時失業支援的受惠目標為受第五波疫情影響而失業的中低收入全職或兼職人士、自僱人士,以及被勒令關閉處所而須短暫停工的僱員,而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時失業不少於一個月;或現受僱於下列受《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所限的處所,並被僱主要求短暫停工,而於申請當日距離最後工作日至少30天

二、去年第四季內至少一個月在香港工作,月薪為2700元至3萬元

三、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四、沒有受惠於第六輪基金下的其他措施

五、於2021年10月1日或之前年滿18歲

六、由2021年10月1日至提交申請當日通常居住在香港

臨時失業支援申請方法

政府於3月23日至4月12日期間接受臨時失業支援申請,申請期為3星期,並計劃於4月發放首批支援。合資格申請人可透過「臨時失業支援」計劃網站網上申請,亦可以透過熱線 183 6128 預約前往特定服務中心。

臨時失業支援審查

執行機構會以強積金戶口的資料審核申請人的資格,同時會透過獨立程序處理沒有強積金戶口的人士。申請人如作出任何虛假陳述、虛報、隱瞞,以獲取臨時失業支援,可能會被刑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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