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豐大廈奪命火|9,500 幢樓宇未遵從消防安全指示 油尖旺區佔近兩成|Yahoo
【Yahoo 新聞報道】佐敦華豐大廈周三(10 日)奪命火災造成 5 死 40 傷,至今仍然有 7 人危殆。事發當晚,《Yahoo 新聞》已經從大廈業主獲得舊樓梯雜物滿布的相片,屋宇署當晚亦披露大廈法團早在 2008 年已經收到消防安全指示,要求升級大廈內的防火設施如防煙門等,但相隔 16 年至今仍未遵辦;《Yahoo 新聞》進一步向屋宇署查詢,發現截至去年底,全港未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樓宇數目多達 9,578 幢,以油尖旺區最多,有 1,843 幢,佔總體數字 1 成 9。
4 區數字佔全港過半
全港 18 區當中,以油尖旺區、深水埗區、中西區和九龍城區屬於情況較嚴重區份,深水埗區有 1,267 幢樓宇未遵從消防安全指示,中西區和九龍城區分別有 1,076 幢,以及 1,020 幢。4 個區份的數字已經佔總體 5 成 4。
已向法團發出警告信
就着華豐大廈的情況,屋宇署表示法團於去年 4 月通知署方,已委任一註冊檢驗人員,該人員於 5 月向屋宇署提交訂明檢驗報告,報告當中建議修葺工程亦涵蓋指示要求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屋宇署說,會繼續與法團及顧問公司密切跟進有關所需的大廈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已向法團發出警告信,敦促其盡快展開改善工程,並會在有需要時考慮提出檢控。
屋宇署說,如果業主未能遵辦指示而又沒有合理解釋,屋宇署會就個案的實際情況,按《條例》採取執法工作,包括發出警告信及檢控失責業主。《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下稱條例)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法定指示,即屬犯法,可處第四級罰款即 25,000 元,並可就該指示持續未獲遵從的每日另處罰款 2,500 元。
另外,政府正建議修訂條例,賦權執行當局可代未能遵辦條例要求的舊式目標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竣工後收回有關費用。政府已於去年 12 月 5 日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簡介修訂條例及代辦工程機制的建議方案等事宜。當局正加緊草擬修訂條例草案的工作,目標在今年提交立法會審議。
華豐後樓梯滿布雜物阻塞
事發當日,《Yahoo 新聞》接觸一名不願具名、了解華豐大廈法團運作的業主,並獲得以往由他拍攝的大廈內部相片,發現走廊和樓梯等公用地方積存了大量大型傢俬和垃圾,包括床褥和大櫃等,走火通道經常被堵塞,成為消防安全隱患。這名業主形容大廈管理惡劣,幾年前已接獲強制驗樓令,但法團一直「拖字訣」,至今仍未委聘顧問驗樓,惟多處已爆鋼筋,形容再不處理,「遲早冧㗎喇幢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