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盛斬人命案患精神病被告判無限期入院治療

去年五月在葵盛東邨發生斬人案,造成兩死三傷,四十三歲患有精神病的被告,早前承認誤殺及蓄意傷人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無限期入院接受治療,法官說,根據兩份精神科報告,證實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對社會構成威脅,為保障公眾安全,被告要接受懲教署精神中心治療,由專家評估他的進展。
案情指被告李忠民,案發當日在葵盛東邨,認為兩名女住客阻路,用刀斬她們,被告之後再到大廈大堂襲擊管業處人員及住客,其中一名女住客及管業處一名職員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