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吧後與兩男互毆同被控襲擊 29歲男警被判罰款3000元

【on.cc東網專訊】兩名男警收工後到酒吧飲酒,之後與新相識的女酒客同搭的士離開,途中卻遭兩漢截停,他們涉嫌拉了其中一警出車後,3人涉嫌互相襲擊而同惹官非,共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3名被告均不認罪受審,案件今(2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涉案男警曾在車外故意掌摑其中一人,但考慮沒證據顯示他有預謀,事主傷勢不重,被告將因本案會失去工作,判他罰款3,000港元。

3名被告依次是何東森(25歲、文員)、何力桓(19歲、文員)及利茂生(29歲、警員)。控罪指,何東森及何力桓於2022年10月15日,在屯門鄉事會路二號安定邨近安定邨巴士站路邊(往兆麟苑方向)襲擊利茂生。利茂生則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何力桓。據悉利現已被警隊停職。與被告利茂生同坐一車的男警王偉成,審訊時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

裁判官今裁決時指,王偉成的證供未能提供當日各被告拉扯的細節、例如拉了多久或力度,而王加入警隊約7年,受過訓練,當日有人拍打車窗、拉車門,但王卻只重複說了兩次「咩事」,便沒採取進一步行動。裁判官對王所形容的經過有保留,不給予他的證供比重。

裁判官續指,雖然從行車記錄儀顯示,何力桓及何東森曾走向的士,其中何力桓曾目露兇光,充滿敵意拍打車廂,行為相當可疑,但仍無法肯定確實發生了何事,裁定他們襲擊罪脫。至於男警利茂生方面,因片段拍攝到,其手向何力桓左臉伸展,何的臉隨即向後轉,而何東森及何力桓均顯得憤怒,裁定利曾掌摑何力桓,屬故意而非自衞,裁定他普通襲擊罪成。辯方說,利茂生相信會因本案失去工作,冀法庭判罰款。

案件編號:TMCC 61/2023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