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空公款供養男大狀 女文員遭解僱後轉任廟祝
【星島日報報道】本報早前獨家報道,律師行女文員虧空逾百萬公款,「供養」年輕執業大律師繳付寓所及辦公室租金。涉案51歲女文員被控兩項盜竊罪,指她盜竊盧王徐律師事務所逾260萬銀行存款,今在區域法院坦白認罪。據悉,她案發後出售灣仔物業,現搬到北角劏房居住。法官延至中午判刑。 已為盧王徐律師事務所工作21年、洋名Anita的女文員林玉明(51歲),案發後已被解僱,現報稱無業。被告今早8時30分由親友陪同下到庭,步入犯人欄時已哭成淚人。辯方大狀艾勤賢指,被告遭解僱後,在天后觀音廟任職廟祝。 辯方指,被告生活奢華欠下多家財務公司債務而盜用公款,律師行已扣起她的強積金,而被告已償還其中107萬元,尚欠140萬無法交還。辯方形容,本案為一宗悲劇,被告中五畢業後已加入律師行工作。案發時月薪18000,現深感後悔,亦知道所犯罪行是違反誠信,監禁是無可避免。 法官提出疑問究竟被告和李大狀之間是甚麼關係及如何認識?辯方表明被告不想公開二人的關係,只披露二人因工作關係而認識,李大狀知悉款項原來是被告偷竊得來後,已把從被告處取得的涉及律師行的款項107萬元立即歸還。 案情指被告自94年開始受聘於盧王徐律師行為文員,律師行於去年9月中發現一筆6萬元未獲授權遭被告轉帳,律師行查問下,被告初表示一時錯誤,後來承認偷竊,即時被解僱。被告於去年11月11日在灣仔寓所被捕,律師行調查發現女文員先後冒簽30多張支票,部分更以盧王徐律師事務所名義簽出支票,直接為「男大狀」李偉豪支付Chambers的兩萬餘元月租,以及西半山學士台寓所的2萬3千元租金。 被告警誡下強調該名男大狀對有關款項盜竊獲得全不知情,亦不知金錢的來源。根據警方追查林玉明及男大狀名下銀行儲蓄和支票戶口後,揭發林玉明自去年6月開始不斷為「男大狀」提供金錢,每當把現金或支票存入對方銀行戶口後,有人即以網上理財方式轉帳繳付卡數或提款。 控罪指被告於14年5月19日至去年9月15日期間,在香港盜竊兩項據法權產,分別為盧王徐律師事務所在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的135萬多元存款,以及在恒生銀行有限公司的126萬多元存款,虧空公款金額高達262萬元。 法庭記者:徐曉伊 建立時間:09:37 更新時間: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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