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緝港人設 YouTube 頻道 湯家驊:觀看影片助增加收入 屬「援助」或犯法
羅冠聰及許智峯今年 7 月被國安處懸紅 100 萬元通緝,現牽連 4 名訂閱他們網上平台的市民被捕。警方昨(14 日)拘捕 2 男 2 女,涉違反《國安法》 21 條,包括在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羅冠聰及許智峯,被捕人士報稱電梯技工、補習老師、退休人士等,資助金額由 1 萬元至 12 萬港元不等。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如果市民觀看涉嫌違反國安人士製作的片段,令其賺取收入,並明知其收益有機會用作犯罪行為,觀看者或者屬於「援助」一種,可能違法。
「升旗易日報」YouTuber 遭通緝
警方另外再通緝的 5 人,其中警方指蔡明達創立 YouTube 頻道「升旗易日報」,霍嘉誌及蔡明達不時發佈影片,霍嘉誌呼籲市民加入及組織軍隊、鼓吹港獨等,蔡明達則提倡在外國接受軍事訓練,推翻香港現有狀況。
早前 7 月已被通緝的海外港人中,許智峯亦有其個人YouTube 頻道,但已多年未有發佈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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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看短片間接增加在逃人士收入
湯家驊今日接受《Yahoo 新聞》查詢時指,被捕四人犯法意圖明顯,羅冠聰及許智峯不但被通緝,更繼續作違反國安的行為,「差唔多每日喺到犯罪,你仲去俾錢訂閱佢哋頻道,明顯理解到呢啲錢會利用繼續犯罪。」他又指,即使被捕人士解釋對有關金錢的利用不知情,相信亦難以說服法官。
現時在 Youtube 發佈影片,製作者可根據觀看次數,從賺取 Youtube 收入,被問及若市民觀看受通緝人士的 Youtube 影片,或其他形式可賺取金錢的影音平台,是否有機會犯法。
湯家驊指,若市民不斷觀看該影片,「你係希望令頻道,因為你不斷收睇或者好多人不斷收睇,而增加收入,而收入明知道係有機會用作犯罪行為,其實(觀看)都係一種援助,都係有機會犯法。」但他補充,是否犯法亦須視乎市民的觀看程度,很難一概而論。
Google 2006 年收購 YouTube,現時屬一間子公司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