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開槍案續審 開槍警指縱危險亦不可後退

【on.cc東網專訊】前年11月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射傷示威者事件,中槍男學生周柏均及另一名男學生事後被控企圖搶搶、阻差辦公和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之案件,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向開槍警員指,周當時手無寸鐵,周圍的人亦無特別動作,質疑警員開槍時根本沒有生命威脅,但警員不同意。

獲准匿名的警員A今續作供,表示當日配備除手槍外,亦有警棍及胡椒噴霧,但他制服首被告周柏均時,並沒有使用警棍或胡椒噴霧。A指於2017年曾接受機動部隊訓練,後亦有接受處理示威事件的訓練,但「我未做過真正嘅打暴動」,亦不曾被調往處理暴動事件的隊伍。

A昨日曾表示,事發時因感到自身處境危險,又有人叫「唔好放佢走」,及有一名白衣男朝他走近,所以他拔槍戒備。之後他又感到被告想搶槍,所以開槍制止。辯方今天盤問A時質疑,他雖然覺得危險,但又不離去。當時其身後沒東西阻礙他後退,但從片段截圖可見,他反而向危險情況的方向前行,質疑他行為矛盾。A不同意,解釋當時雖感到驚慌,「因為我係一個警察,我要攪清楚件事」,並指即使走亦未必可離開,故選擇轉身面對。A又稱整個過程很短暫,片段見他踏前,乃屬「連串轉身動作」,而且他身為警察,當有人違法要作出拘捕時,沒有理由退後。A認為白衣男當時有所動作,及以手勢煽動他人跟隨,A於是決定上前拘捕白衣男非法集結。

本案2名被告依次為21歲的周柏均及20歲的胡子鍵,他們均報稱是學生。2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務人員A,以及企圖劫去A的一支警槍。周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從A的合法羈押逃脫。

案件編號:DCCC 47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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