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組首10個月出勤70宗案件 警稱須在壓力下為事主情緒降溫

談判組首10個月出勤70宗案件 警稱須在壓力下為事主情緒降溫

警方表示,警察談判組每年平均為約100宗個案出勤,今年首10個月,談判組已為70宗「有人在危險位置」、「有人被困」、及「企圖自殺」案件出勤,當中69宗個案成功透過談判或配合其他救援隊伍協助,勸阻事主或將對方帶回安全位置。

警察談判組因應部門需要,平均約2至3年進行一次招募。警方過去兩星期舉辦危機談判課程,有15位新招募的談判組組員、警察臨床心理學家、澳門和新加坡談判人員及本地紀律部隊人員參與。課程日間以課堂講授理論、技巧及經驗分享,夜間為實踐理論,學員在模擬演習可運用和學習不同技巧,每日均有筆試及實習考核。
警察談判組主管廖珈奇表示,談判組成員要學習如何在現場大壓力下,為事主情緒降溫。他指,當事人或遇到複雜問題,尤其如果事主是年輕人,可能缺乏應付壓力的經驗,容易出現突發情況,談判組成員要先穩定對方情況,不讓現場惡化,透過聆聽,了解事主的困擾。他又說,有時需要第三者協助談判工作,例如因語言不通要翻譯員在場協助,但因翻譯員等人無相關經驗,要達成任務相當困難。

警察談判組總訓練主任張健斌表示,學員加入談判組,要通過嚴格遴選項目,甄選條件是他們有良好的溝通及創意思維、願意分享及有團隊合作精神,並對生命的尊重。

香港警察談判組在1975年成立,屬自願兼任職務,成立之初只有十多名成員,現時已發展成擁有約100人的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