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展寰:或延長垃圾徵費適應期 正物色土地建新焚化爐

<匯港通訊> 本港垃圾徵費將於2024年4月1日實施,首6個月設適應期。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不會延遲實施期限,但6個月的適應期可能會延長。

謝展寰指出,其他國家推行垃圾徵費,社會普遍需時3至5年接受,因此6個月的適應期非一成不變,當局會因應長者、弱勢社群及三無大廈居民的適應情況,決定是否延長。

謝展寰指,很多地方推行垃圾徵費後的5年內,垃圾量減少20%,部分更減少30%至40%,垃圾徵費目標是推動減廢,提高回收率,當局會根據回收率,決定垃圾徵費的推行力度和執法的優先次序。

謝展寰指,隨著經濟增長,廢物產生量亦會上升,有需要建設新焚化爐,當局正物色北部都會區土地興建第3座焚化爐,若屆時3座焚化爐總容量較每日產生的廢物多,可挖出現有堆填區的廢物焚燒,便可騰出土地另作發展。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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