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警長涉未經許可索取及接受貸款 廉署加控三控罪

一名警署警長未經許可向4名上司或下屬索取及接受貸款逾42萬元,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廉署加控3項罪名,指他涉未經許可索取及接受貸款約5萬元。案件押後至8月下旬再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答辯,被告准以現金保釋候審。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於是展開調查。52歲被告曾駐守田心分區警署和葵涌分區的巡邏小隊,他早前已被控13項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欺詐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有關罪行涉嫌在2018年12月至去年6月期間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