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續期丨特區護照申請/續期方法、費用、需時、相片規格 申請證件服務站毋須預約!
正式開關後,大家都在計劃外遊,社交媒體滿滿是親朋好友在世界各地的打咭照!以下為大家集合特區護照續期的方法、費用、需時、相片規格等,當中經證件服務站申請,更可免預約,最快在6個工作天後領取新護照!
護照的有效期需要半年以上才能出境?
日本、 韓國、英國、澳洲、加拿大等國家也都沒有明文規定旅客護照需有6個月有效期才能入境,但護照必須要在逗留當地期間有效。另外,航空公司有權拒絕護照有效期不足3個月或6個月的旅客登機,因此建議在出發前先詢問航空公司及目的地的入境證件要求。
5個申請特區護照方法
1. 親身遞交
原有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已損毀、遺失護照或無法提供護照或需更改護照上的個人資料的申請人,必須親身遞交申請
可於網上預約申請旅行證件、經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或致電2598 0888辦理預約申請手續
如未有預約,辦事處的職員會根據即場的配額制度為其提供服務,以先到先得的形式,直至滿額為止
2. 申請證件服務站
入境事務處總部及7個分區辦事處設有申請證件服務站,合資格申請人可在辦公時間內利用「申請證件服務站」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不適用於處理因遺失、損毁、殘破、無法使用舊護照或更改護照上個人資料而需換領護照的申請
無配額限制
辦事處地址及服務站數量:灣仔入境事務大樓4樓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8個)、中環海港政府大樓2樓港島區簽發旅行證件辦事處(2個)、入境事務處東九龍辦事處(5個)、入境事務處沙田辦事處(3個)、入境事務及人事登記火炭辦事處(3個)、入境事務處屯門辦事處(4個)、入境事務及人事登記元朗辦事處(4個)、入境事務處西九龍辦事處(4個)
步驟:遵照申請證件服務站熒幕的指示完成申請程序,順序放置身份證/「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進行指模識別程序、拍攝或掃描照片、輸入申請資料或掃描已填妥的申請表,最後以易辦事、八達通或轉數快繳付費用,以及取回領證通知書及收據
3. 郵遞
下載兩類申請書:
郵寄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四樓入境事務處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
入境事務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
4. 投遞
不適用於因遺失、損毁、殘破、無法使用舊護照或更改護照上的個人資料而需換領護照的申請
申請人可以在辦公時間內,前往任何一間辦理旅行證件申請的入境事務辦事處,將申請放入該處所設的投遞箱內
5. 互聯網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申請
不適用於因遺失、損毁、殘破、無法使用舊護照或更改護照上的個人資料而需換領護照的申請
適用於能親身往指定入境事務處辦事處、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或駐內地辦事處領取護照的合資格申請人
如申請人為16歲以下兒童或16及17歲的未婚人士,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必須陪同該兒童/申請人親身領取護照,以便在申請書上簽署。
透過互聯網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提交申請時,申請人必須一併提交一張背景為白色的彩色近照,而相片則須符合特定規格)
處理申請特區護照的時間
入境事務處承諾於收妥全部所需文件、費用及相片後的5個工作天內完成處理申請的程序。未滿11歲而並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申請的處理時間為10個工作天內。一般而言,申請人可於入境事務處完成處理申請後的下一個工作天領取新護照。
若非親身遞交申請書,申請人要預留額外2至3個工作天處理相關手續;如因遺失、損毀或更改個人資料而提出護照申請,處理申請的時間可能會較長。
申請特區護照費用
1. 16歲或以上人士(有效期10年)
32頁– 370元
48頁–460元
2. 16歲以下兒童(有效期5年)
32頁–185元
48頁–230元
3. 修訂護照(包括更改個人資料或照片)
每次84元(與被取代的護照的屆滿日期相同)
申請特區護照的證明文件
親身遞交申請的申請人應攜帶有關證明文件的正本;以郵遞或投遞形式申請,則須提交證明文件的影印本連同申請書、相片及支票。特區護照申請人要留意,入境處不會發還已提交的副本,領證時要出示身份證及已遞交證明文件的正本,以便核實。
其他所需文件
16歲或以上人士: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 (ROP140/ROP140A)
16或17歲申請人
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出生證明書(如在香港出生則無需提交)以證明他/她與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的關係或法庭頒令,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合法監護人對他/她擁有管養權
如申請人屬已婚人士,則只須遞交其結婚證書(如在香港結婚則無需提交),而無須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同意及遞交上述文件。
16歲以下兒童的申請
兒童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ROP140/ROP140A)
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兒童的出生證明書(如在香港出生則無需提交)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與該兒童的關係或法庭頒令(如適用),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合法監護人對該兒童擁有管養權
11歲以下兒童的額外規定
須出示學校證件(例如學生手冊,手冊須載有兒童的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並經校方蓋印證明)或其他身份證明。如無法提供該等學校證明文件或身份證明,則應遞交已填妥的副署事項表格(ID 641),以及副署人的香港身份證或載有副署人簽名的有效旅行證件的影印本。
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11歲以下兒童的額外規定
一張額外相片(即合共遞交兩張相同的相片)
由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填妥及簽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表格(ROP 3)
證明兒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擁有居留權的文件(如申請人在香港出生則無須提交)
對在香港、內地、澳門或台灣以外出生的首次護照申請人的額外規定
香港身份證(如有)
出生證明書/户籍謄本(須載有申請人及父母的姓名)
現時持有的旅行證件(載有該申請人的相片及個人資料頁)/身份證明文件(如有)
生父/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如有)
在申請人出生時,生父/母旅行證件內載有外國居留或公民身份的蓋印
外國官方機構所簽發的文件,內註有該申請人及父母在當地的居留身份,及何時取得當地的永久/無條件居留
證明申請人是中國國籍的官方文件(如有)
特區護照相片規格
提交申請時,申請人必須一併提交一張背景為白色的彩色近照,而相片則須符合特定規格;如為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申請護照,須額外提交一張相同的彩色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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