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權部門移除阻街物品及進入處所調查滲水等修訂展開諮詢

政府今日就第二階段環境衞生相關法例修訂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的初步法例修訂建議,包括賦權食環署可在毋須警方的協助下,移除阻街店舖的阻礙物品,以提升食環署獨立處理店舖阻街問題的能力。 修訂又建議延長政府人員可進入處所調查妨擾事故,如滲水問題的時段,並將不遵從政府人員發出的「擬進入處所通知書」訂為違法行為,以確保執法人員在合理時間內,進入有關處所調查公共衞生妨擾事故。 另外,賦權食環署於受蟲鼠侵擾的地方設置器材以監測蟲鼠滋生的情況,並將干擾有關器材訂為違法行為;以及提高妨礙垃圾清掃、非法展示招貼或海報、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及「妨擾事故命令」的罰則等。 政府已於去年7月就第二階段法例修訂的初步建議,諮詢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有關法例檢討工作分兩階段進行,首階段提高環境衞生及店舖阻街罪行的定額罰款金額,以及法庭可判處的最高罰則,已於今年10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