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崩潰!天寰水錶房爆喉 業主要賠100萬?

Channel C HK報道】事發於上月中,Crystal發現距離其大門外一米的水錶房,有水滲出並流出走廊,由於水錶房是鎖上,她立即通知管理處處理,但管理處只派人用掃帚掃水,「我已經問要不要閂水掣,但當時佢哋無視,開咗水錶房門後,水多咗好多,流咗十多分鐘,仲浸入我間屋。」結果擾攘了半小時,管理處才肯關水掣,她以為事件已告平息,沒想到這才是噩夢的開始。

管理處事後告知,引發水浸事件是水錶房一條食水喉爆裂,而該水喉僅供水予Crystal的單位使用,要求她自行找水喉匠維修,她當時大感錯愕:「水管又唔喺我單位內,我連出面有個水錶房都從來唔知!」惟考慮到沖涼、煮食也要用水,遂即日找來水喉師傅維修。

據當時水喉師傅發現,該水管左右兩邊不平衡,高低差距達3至4厘米,而且物料較薄,接駁口的鑄銅配件「上牙」斷了半截,令她質疑爆水管涉及水管質素問題,考慮向管理處追究近千元維修費。

沒料到數天後,Crystal卻收到來自管理處的噩耗,指今次水管漏水浸壞了同層其中一部升降機,或會追討她賠償維修費,着她找保險公司商討,「我好震驚!平時水錶房係上鎖,我入唔到去,壞咗就要我負責?」

年僅27歲的她在銀行工作,辛苦儲了一筆積蓄,再加上爸爸支持,人生第一次買樓,沒想過買新樓都會惹來大麻煩:「驗樓都只係驗單位入面嘅嘢,唔會驗水管,我第一次買樓,唔知新樓會有咁多問題,以為唐樓或舊樓先會爆水喉!」但對方斷言:「冇得拗,睇咗公契,水管一定屬於你!」

Crystal直言無買家居保險,十分擔心,據知大廈曾維修兩次升降機,分別為爆鹹水管及黑雨,每次維修費均高達100萬元,倘今次要面對過百萬元賠償,大感無辜之餘,還直言無力支付,「呢個數相當於一筆首期,咁樣我真係要賣樓喇!」

她亦質疑,被指浸壞的升降機距離水錶房較遠,反而較近的升降機並無壞,她曾要求管理處提供走廊閉路電視,希望找出當日水流的情況,但管理處卻指閉路電視無紀錄。同時,她認為當日管理員未有即時關水掣,亦應負上責任。她直言今次是無妄之災,會追究到底,亦希望今次事件能警惕其他業主注意。

為了解水錶房喉管責任誰屬,以及浸壞升降機維修費該由誰支付,記者找來樓宇檢驗中心總監賴達明上門檢查,他指水錶房涉及公用和私用部分設施,其中主喉會被定義為公用部分,因為食水供應不同單位用戶,食水由主喉通過水閘、水錶、水管接駁至各單位,他指出水錶之後的部分,因開始計算水費,一般定義為私用部分,即業主要自行負責。

而今次斷裂的接駁位雖然位於水錶前,理應屬公用部分,但管理處以該位置水喉的水只供應給何小姐為由,要求她負責,賴達明認為此具爭議性,惟他看過斷開配件的照片後,發現接駁兩喉管並非垂直吻合,兩者之間有明顯差距,可能導致安裝時兩條喉拉扯,造成應力,而令接駁位斷開漏水,認為跟施工質素有關。

同時,他指出水錶房地台只用石屎舖設,無做防水層,門檻亦只用石屎躉欄住,當中更有破損,「一旦水浸厲害,門檻未必擋得住,令水滲出水錶房,造成其他破壞。」他指過往曾接獲同類求助個案,有舊式大廈的水管閘掣出現破損,導致漏水浸壞電梯,管理處要求賠償,當時爭議閘掣是公用定私用部分,「有些人認為閘掣控制某單位的供水,解讀為私用部分,但他認為,閘掣同時用作控制公用的水避免流失,故也可解作公用部分,最終在他協助下,管理處最終撤銷對業主的申索。

對於爆水管的安裝出現施工問題,記者再找來註冊水喉匠羅師傅分析,他看過水管斷裂部份及整個水錶房喉管的走向相片後,已直指涉事喉管安裝質量不合格,接駁水錶及水閘的兩邊喉管,並沒有按照水務署要求呈水平狀態,在接駁喉管時勉強斜扭入去,令鑄銅配件「入牙」只入了一半,當喉管受外力影響時,無法承受便會出現漏水,甚至斷裂。

根據羅師傅數十年安裝水喉經驗,一條水喉在安裝和質量都符合規格的情況下,至少可以用二、三十年都不會無故斷裂,他相信引發今次事件涉及4大因素,首次是安裝不正確;其次是有外物破壞,例如有人踩過條喉管;第三是鑄銅配件質素不佳;最後是大廈系統產生水鎚作用。

他認為水鎚作用是最容易震鬆喉管,一般大廈天台經洗水缸後,師傅再開水時,應該要慢慢開掣,讓水流慢慢填滿空置的喉管。相反,若一下子大開水喉,水會猛然衝下去,但因為喉管內有空氣,衝下去的水會令管內空氣壓縮,形成水鎚效應,令喉管出現震動,即是平日在家聽到喉管發出「咚咚響」,就是這情況。若喉管安裝不穩,遇着這樣外力的震動,很大機會令水喉斷裂。

孫瑋琳大律師亦指出,水管責任誰屬,一般大廈公契有條文列明,而根據天寰網頁中的公契當中第26條寫有,每個單位業主需要就服務其單位的設施,進行維修和保養,但同時另一條條款寫明,一個物業管理公司是需要維修和保養大廈內的所有公用設施,因此業主是否需要維修該條水喉,要視乎法庭認為該條水喉是否屬於大廈公用設施的一部份。

不過,由於事件中的水喉處於水錶房,而該空間是長期上鎖,鎖匙則由管理處人員保管,一般人不得擅進,故孫大狀認為,這是法庭會考慮的重要因素,而被視為公用設施的可能性較大。

此外,事件中升降機維修費責任誰負,孫瑋琳直言還要考慮是否有人為疏忽而導致喉管爆裂,再引發浸令升降機損壞。這情況需要由管理公司去證明,升降機損壞是否與今次爆水管有關,水浸的水是否來自該水喉等等,法庭亦會一併考慮。

就有關事件,天寰管理處經理黃先生回覆本台稱,個案已經交予保險公司,以及獨立公證行調查和跟進,暫時不便作出回應。不過他稱要業主負責100萬元的升降機維修費,就「並非事實」!
本台向發展商建灝地產集團查詢今次事件,是否涉及喉管質素或安裝問題,發展商透過「天寰」的賣方誠穎投資有限公司回覆指, 屋苑內所有食水喉管的用料皆為水務署的合資格品牌,項目亦獲得水務署發出的接駁供水證明,證明喉管等設備符合相關規格,但他們非常關注今次爆水喉事件,已責成管理公司對屋苑喉管作全面檢查,日後亦會加強恆常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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