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風火輪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個別情況險象橫生 需再試驗始立法

運輸署指,「電動可移動工具」個別情況險象橫生。資料圖片
運輸署指,「電動可移動工具」個別情況險象橫生。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近年有不少市民使用俗稱「風火輪」等「電動可移動工具」。運輸署署長羅淑佩接受電台專訪時表示,曾進行實地試驗,但個別情況險象橫生,因此需要再認真試驗,才可正式立法。

羅淑佩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署方於今年初曾在將軍澳及白石角單車徑,舉行兩次實地試驗。她指「電動可移動工具」基本安全,但個別情況險象橫生,因此認為仍有不少安全隱憂,包括在斜坡及馬路旁使用會有風險,需要再認真試驗,才可正式立法。她指,署方正與科學園公司商討,並將在下年再舉行實地試驗,詳情則有待公布。

有科學園創科公司負責人則指,今年10月曾收到電郵,提到科學園與運輸署初步計畫在明年第1季舉行先導試驗計劃,讓申請者在科研路至大學站的一段單車徑試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為期半年。

另外,運輸署亦與部分持份者舉行會議,就制定相關《使用者守則》諮詢意見,作為未來法例的輔助文件,而初步擬議內容包括使用相關工具的技術細節、操作規則、安全提示及指引等。有份參與會議的便攜式電動車總會顧問嚴丞翊指,首次會議在上月舉行。他建議署方在守則中加入初學者指引,例如規定使用者先在單車練習場及指定建議路線進行練習,再准許在單車徑高速行駛。他又指,明白部分市民擔心安全問題,建議在立法時將速度上限規定在每小時25公里,日後再考慮會否放寬,並規定使用者年齡需滿12歲,否則需有成年人陪同。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