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疑隱瞞資產 戶口不斷有錢存入

郭卓堅解釋存款來源叫人難以信服,他辯稱只是無知和疏忽。

【星島日報報道】長洲居民郭卓堅三年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政府取消新界男性原居民享有丁權的政策。他本獲法律援助署批出法援申請,但署方發現他的銀行戶口內資金進出不絕,又質疑他一時說存款是雜工收入,一時卻說是賭馬彩金,有意隱瞞資產,決定撤銷其法援。郭早前向司法常務官上訴不果,昨由資深大律師代表在高等法院申請覆核司法常務官的決定,又辯稱只是無知和疏忽。法官區慶祥聽罷陳辭,將於今午頒布書面裁決。 據庭上所述,原本領取綜援的郭卓堅於去年十月聽從社工建議,在中國銀行(香港)開設新銀行戶口以改領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郭開戶時即存入一筆四萬五千五百元的款項,並於不足一年內錄得逾十次交易,每次均涉及約一萬元的存款或提款,戶口可謂十分活躍。 法援署於今年八月約見郭卓堅,要求他解釋戶口內的資產,但郭對每項存款的來源均作不同解釋,例如郭起初指戶口內的現金來自「洗碗、執紙皮、借錢」,但當署方要求他簽字確認其所言,他即拒絕透露詳情,僅說「無法解釋,法庭見」。後來郭在上訴聆訊中解釋自己嗜賭成性,部分存款其實是賭馬彩金。他每逢周三和周六均會從戶口提款,若贏錢則存入戶口內,他家中亦存放五、六萬元流動資金供他賭博,更在賽馬會管有另一個存款戶口。 法援署認為郭卓堅的解釋前後矛盾,決定撤銷其法援。郭上訴時又解釋,其他款項是住宅法團的款項或律師行退款等,但司法常務官質疑律師行直接將退款匯至私人戶口有違常規,遂裁定郭未能闡釋所有款項的來源或給予令人信服的答案,駁回上訴。 義務代表郭卓堅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承認,郭起初拒絕透露資產詳情,是因他對相關法律無知。他以為只要他的資產總額不超過三十萬二千元,他便無責任披露財政狀況,故當法援署就郭轉領「生果金」一事向他調查時,他有感自己僅少領二千多元政府津貼便被質疑,遂以做散工、執紙皮等晦氣說話作解釋。 區官聞言即提醒潘不要無中生有,因郭的證人供詞中從無承認洗碗、執紙皮等收入來源是虛假的。區官又質疑,郭卓堅在約見法援署代表時明顯拒絕披露其財政狀況,即使他解釋部分存款來源,其證言也是嚴重地前後相違,叫人難以信服。 潘熙指《法律援助條例》中「故意不披露」一詞,只針對有意欺騙法援署的不披露行為,卻不包括因疏忽或錯解法律的不披露行為。若一人僅對法律無知而疏忽申報,則法援署無足夠指控其故意隱瞞的基礎。潘又強調,今次丁權覆核案關乎重大公眾利益,自己卻毫無得益,故他無意亦無動機欺騙法援署。 代表法援署的資深大律師林定國強調,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是最終的,他拒絕郭卓堅的上訴時,已考慮上述的整體情況,又考慮郭雖富有申請覆核的經驗、卻疏於申報資產的可能性,當中不涉程序失當。郭卓堅聲稱他因改領「生果金」後少收政府律貼而被調查,其實是焦點錯誤。 林定國直言,郭卓堅受查後被撤銷法援,上訴至司法常務官又被拒絕,如今卻仍想「品嘗第三口櫻桃」(a third bite of the cherry),是強法庭所難。至於申請方提出的法律觀點,林表示法援署署長和司法常務官的決定均非不合常理,申請方似是刻意創造某些在調查或上訴階段均從無提出的法律錯漏,並要署方或司法常務官「受靶」,對雙方都不公允。 丁權覆核案將於十二月三日開展為期八日的審訊,郭卓堅要求法庭盡快恢復批准其在案中獲取的法援。區官直言即使郭申請成功,法庭也只會將郭的法援上訴交還司法常務官再審,卻不會直接判他可獲法援。將於今早就「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應訊的郭卓堅在庭外表示,即使他失去法援支持,仍會繼續覆核丁權政策。 郭卓堅因濫用法援,去年九月二十五日被法援署署長拒絕受理他未來三年就司法覆核提出的法援申請,此前獲批的法援則不受影響。郭其後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署方決定不果,反被原訟庭和上訴庭法官要求循正當訴訟途徑挑戰。上訴庭法官更在判詞中直言,司法覆核非讓法庭取代行政機關處理行政事宜,郭明知司法覆核非可行途徑,仍不按法定機制上訴,是咎由自取。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二一四四——二O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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