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桂思案 | 兩醫生涉開漏藥致肝衰竭 大律師料死因研訊不受影響

鄧桂思

【Yahoo 新聞報道】警方今日凌晨發稿,本周一(1月9日)控告45歲及50歲男子各一項誤殺罪,據了解涉案是兩位醫生林治崑及陳小劍。案件源於6年前一宗醫療事故,兩名聯合醫院醫生涉「開漏藥」,導致患腎病和乙型肝炎的女病人鄧桂思出現急性肝衰竭,鄧經歷兩度換肝、與病魔搏鬥逾4個月後不治身亡,終年44歲,遺下丈夫和兩名女兒。死因庭研訊將於今年2月召開,即使涉案人遭落案起訴,有大律師預料死因研訊不受影響。

家庭主婦鄧桂思在2016年確診慢性腎病,2017年初到聯合醫院專科門診覆診時,當時兩名醫生分別處方高劑量類固醇藥,卻未察覺她是乙肝帶菌者,沒有處方抗病毒藥。4月鄧到急症室求診,出現急性肝炎,其後病情急轉直下,轉送瑪麗醫院並須換肝。

當時鄧桂思仍不知道病情惡化涉及「開漏藥」,而鄧的大女只有17歲,尚欠3個月才到18歲捐贈器官年齡限制,一家唯有透過傳媒公開「求肝」,事件引發全城熱議應否降低捐贈年齡。

後來一位26歲文員鄭凱甄挺身而出,捐出三分二肝臟給素未謀面的鄧桂思,但捐出的肝臟只用了一星期,鄧便因血管阻塞致肝功能恢復緩慢,須要再換屍肝。經歷4個月的深切治療,最終鄧桂思因感染併發休克,在同年8月離世。

聯合醫院同年5月突然披露,事件涉及醫療失誤。鄧桂思在2008年首次到聯合求診時,院方已紀錄她有乙型肝炎。但鄧在2017年兩度覆診時,擁有專科資格10年、任職副顧問醫生的林治崑及陳小劍都沒留意鄧是乙肝帶菌者,一直沒有處方抗病毒藥物長達兩個多月。

聯合醫院在知悉事件後,拖延一個月才通知家屬並為此致歉。鄧的長女Michelle當時不滿院方做法:「不如我畀返100句道歉佢,佢畀返一個健康嘅媽咪我會好啲。」

基督教聯合醫院。
基督教聯合醫院。

醫委會裁專業失當判除牌緩刑

事後醫委會在2021年召開聆訊,裁定涉事醫生林治崑及陳小劍專業失當罪成,林治崑被判處除牌5個月,緩刑36個月,陳小劍則被判處除牌3個月,緩刑18個月。當時聯合醫院稱,其中一名涉事醫生已於2018年4月離職,另一名醫生正休假,會視乎事件嚴重性決定僱員是否紀律處分,嚴重行為不檢者可遭解僱,但不會透露個別個案詳情。

警方今日(1月11日)公佈落案控告45歲及50歲男子各一項誤殺罪。他們涉與2017年8月26日西區一醫院發生的一宗死亡事件有關,案中一名44歲女子死亡,案件將於1月16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死因庭去年10月底就鄧桂思事件展開閉門研訊前檢討,原本排期今年2月27日開審,料需時15日。

大律師陸偉雄指,刑事檢控不影響死因庭程序,「死因庭仍然會開嘅,因為大家工作目的唔同,死因庭尋找死亡真正原因,刑事檢控或調查搵出邊個需要負責,係兩回事嚟。」他強調,死因庭的裁決對刑事檢控沒有約束力,「即使話死於意外,但意外都有好多原因,究竟邊個需唔需要負責意外後果?」

不過,陸偉雄補充,若死因庭裁決對刑事案辯方有利,辯方可在刑事調查期間提出,「控方亦要考慮呢個因素,但係考慮啫,唔係代表一定受呢個(死因裁決)結果約束......刑事檢控考慮嘅證據、方向有啲唔同。」

他指,誤殺罪案件由高等法院審理,按現時排期情況,或需2至3年時間,而誤殺罪最高可囚終身。翻查資料,DR醫學美容案的女醫生麥允齡被裁定誤殺罪成,2020年被判囚3年半。

觸發大批港人登記器官捐贈

「鄧桂思事件」仍未有最後定案,但對香港社會影響深遠,當時觸動很多港人登記捐贈器官。據衛生署統計,2017年4至5月期間,激發1.7萬港人登記器官捐贈。香港與台灣兩名昆蟲學者把一隻在東涌發現的新螢火蟲,命名為「鄭凱甄怪眼螢」,表揚勇敢捐肝救人的鄭凱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