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訂消防安全執法優次 甯漢豪︰研大廈達一定樓齡必須驗樓

華豐大廈
華豐大廈

佐敦華豐大廈大火警後,揭發大廈多年來未有遵辦消防指示和強制驗樓令。行政長官李家超要求各部門增強執法效能。發展局長甯漢豪昨於立法會特別財務委員會上表示,會重訂執法優次,集中資源處理單梯樓宇、多賓館或劏房、未有遵辦驗樓通知、並未聘請驗樓人員等高危大樓;消防處會加入由發展局領導的協作平台與屋宇署、民政事務總署和市建局,加強個案管理,協助法團或業主遵辦消防安全指示。

甯漢豪透露,過去3年,沒有遵從強制驗樓通知的人士罰款最多3.3萬元,平均罰款2,500元,目前未有任何人因此被判監禁;認同要加大罰則,但僭建及未遵從防火設施要求的嚴重程度較高,當局加重罰則時要作平衡。當局正全力檢討《建築物條例》,簡化檢控程序,考慮規定大廈達一定樓齡必須驗樓。政府亦考慮一旦發現僭建物,不用發出清拆令,就作定額罰款或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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