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對CAHK罰款350萬元

金管局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完成對CA Indosuez(Switzerland)SA香港分行(CAHK)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並罰款350萬港元。 金管局指,是次紀律處分行動是對CAHK就《打擊洗錢條例》所設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規情況的調查結果而作出。 調查發現的管控問題涉及CAHK在2016年2月11日至2016年10月2日期間,沒有對為某些客戶執行的交易進行適當審查,以持續監察與這些客戶的業務關係。期間CAHK亦沒有維持有效程序以履行《打擊洗錢條例》下,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