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放寬|衞生署去信私醫 向非符合資格人士處方新冠口服藥須收逾6000元

衞生署去信私醫,提醒若向非符合資格人士處方新冠口服藥,每療程劑量須收逾6000元。資料圖片
衞生署去信私醫,提醒若向非符合資格人士處方新冠口服藥,每療程劑量須收逾6000元。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發言人今日(31日)表示,因應政府早前宣布調整本地防疫抗疫措施,衞生署已發信通知登記使用醫健通的私家醫生,提醒他們如向「非符合資格人士」處方由政府提供的兩款新冠口服抗病毒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和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需代為向病人收取有關藥物的費用。

政府早前宣布,為確保資源有效運用及提升應對能力,會優先為「符合資格人士」確診者提供醫療服務及政府採購的藥物。由於私營醫療機構可直接向有關藥廠訂購兩款新冠口服藥物,「非符合資格人士」的新冠確診病人應直接在私營醫療機構獲取治療及處方有關藥物。如私家醫院和診所向「非符合資格人士」處方透過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分配的新冠口服藥物,需按機制代政府向病人收取指明定數額的藥物費用,每個療程劑量超過6000元。

同時,政府再次呼籲私家醫院和診所為新冠確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減輕公共醫療系統負荷。現時在醫健通的系統上,有634名私家醫生登記透過衞生署分配新冠口服藥物。「符合資格人士」確診後,如有需要可透過私家醫生處方由政府提供的新冠口服藥物,不需就藥物繳付任何費用。

發言人強調,公共醫療系統就新冠病人需要的藥物備存量充足,政府會確保有充足醫療資源應付本地需要。衞生署及醫管局會繼續加大採購量並會理順派藥安排,並密切監察透過私家醫生向病人處方口服藥物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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