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朗昇阻差罪成囚五日 記協:顯示新聞自由惡化
記協主席陳朗昇 2022 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以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身分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周一(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罪名成立,判囚五日。記協對裁決表示極度遺憾,顯示香港新聞自由惡化。
記協指出,陳朗昇於去年 9 月 7 日,前往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被兩名便衣警員在場館附近截查,並要求陳出示身份證。據法庭供詞,陳當時已按警員要求取出身份證,期間陳向便衣警員查詢身份、隊伍及截查原因,卻換來警方拘捕。據法庭供詞,陳與警方的互動歷時僅 15 秒,警方證人以陳情緒激動、揮動雙手為由,指控其阻差辦公。
「警方拘捕一名行使基本權利的記者」
記協稱,過去陳曾於採訪直播時,被警員要求岀示身份證,再被警員於直播鏡頭前展示,令個人資料外洩。《警隊條例》訂明,警員「截停、扣留及搜查的權力」,源自警員認為被截查人「行動可疑」及「合理地懷疑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任何罪行者」。被查問市民有權向警員查問截停搜查原因,以及懷疑所犯的罪行,市民亦有權要求警方出示委任證,證明身份。
記協續指,警方拘捕一名正進行採訪工作、行使基本權利、並盡力配合警方行動的記者,再由法庭定罪,向外界釋出香港以法律為名,針對新聞工作者,阻撓新聞採訪的強烈訊號。記協認為陳朗昇所面對的裁決和刑罰,顯示香港新聞自由並無改善甚至惡化。
「採訪可換來監禁」
記協認為,法庭裁決再度印證香港新聞自由,在法例上所受的保障已淪為空談。即使一名記者採訪時配合警員要求,並試圖行使作為市民的基本權利,仍會被裁定刑事罪行 。
記協重申一向立場,是記者與警員工作的時候應互相尊重,避免防礙對方工作。對香港記者而言,進行新聞採訪可換來監禁,往日多是在外地新聞才會遇到,如今卻成為香港現況。連同記協主席,本港自 2019 年至今有至少七名新聞工作者被判囚,最長刑期達 32 個月。
陳朗昇已獲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 2 天到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