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藏長短火槍彈 判囚9年9個月

【on.cc東網專訊】青年於2018年的除夕在紅磡一帶被截查後,在其住所檢獲近千發子彈、手槍及滅聲器等被捕。他被控1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案件於高院經審訊後,陪審團於昨日(23日)裁定被告罪成,但僅裁定被告只是有意圖管有共12盒,逾424發的子彈,但不包括手槍及滅聲器等物。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今(24日)聽取辯方求情後,判處被告監禁9年9個月。法官指涉案子彈中有中空彈,可造成較大人身傷害,令人不寒而慄。

現年24歲被告梁頌仁,過往沒有案底。他原被控於2018年12月31日,在黃埔花園1單位內無牌管有兩支手槍、3個滅聲器和899發子彈。根據陪審團裁決,被告只被裁定有意圖管有涉案物品中的兩盒共100發實彈子彈,以及在其背包內搜到當中的10盒子彈。被告於案發時是1名20歲學生,於九巴及港鐵任兼職站務助理,被告亦患有亞氏保加症。辯方求情指被告最初是巴士迷,其後對野戰產生興趣。辯方又指因被告信錯朋友而發生本案,故屬不幸事件。被告還押期間亦一直裝備自己,且已還押4年多,望法官可輕判。

法官則指被告稱代他人儲存子彈,雖無證據指他為主腦,但其作為運送者及儲存者角色亦屬重要一環。法官又指若子彈落入歹徒手中,配合適合槍械,可嚴重威脅社會安全,而且被告與子彈主人之通訊紀錄有刻意隱藏,增加了調查難度,可見其有暗黑意圖。法官考慮到子彈的數量及被告個人因素後,判處被告監禁9年9個月。

控方案情指,當日執法人員在紅磡紅棉路對開截停被告,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將他拘捕,警誡下被告說:「阿Sir,我啲槍全部Wargame舖買,好好地收喺自己屋企,咁都犯法?」之後,執法人員先後兩次搜被告的黃埔花園住所,先後在被告房間搜兩盒共100粒實彈子彈,及在書枱底搜出3個滅聲器,另在1個背囊搜出共19盒子彈,當中11盒載有50粒、7盒載有25粒、1盒載有49粒,另搜出載有25粒子彈的彈匣,兩支手槍及配件。被告在警誡下稱「都係1個叫Terrence嘅人叫阿高畀我」。被告指自己見過Terrence兩次,但無留有對方的聯絡方式,對方要他保管這些物品。約於2018年11月,被告取得這些物品後就放在家中。

案件編號:HCCC 24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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