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案官撤屏風准被告對視 關注團體:性罪行受害人屏風後作供有助公平審訊

非禮案官撤屏風准被告對視 關注團體:性罪行受害人屏風後作供有助公平審訊

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理教練黃子偉,被指在 2021 年 3 度非禮同一名女子,案件周三(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惟案中事主原本於審前覆核時,獲准在屏風後作供,開審時卻在辯方爭議下,遮擋被告視線的屏風遭撤,法官指不能輕易剝削被告與事主「對峙和對質」的權利,原定安排「沒法律基礎」。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發文指,根據司法機構《實務指示》,性罪行受害人有權提出申請在作證時使用屏障(屏風),使被告或公眾人士看不到證人,或使兩者都無法看見證人。有關規定已於 2016 年生效。

協會認為,公平審訊應建基於保障證人的權利,《實務指示》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賦予性暴力受害人使用保護措施的權利,是考慮到性暴力受害人的脆弱性、看見侵犯者時可能會出現的惶恐狀態。

協會指,法庭需要理解性暴力事件對受害人造成的創傷,對其出庭作供有顯著的負面影響,因此具創傷知情的保護,使受害人能在安心、免於不必要的壓力下於法庭作證。當受害人能平靜、清晰地作供,向法庭更準確地披露事發經過,才可以完整地呈現案件的證據,使法庭作出最合理的判決,以達致公平審訊。

協會表示,若執法與司法系統無視受害人的困境,否定其尊嚴與權利,並剝奪性罪行受害人應有的基本保護措施,這無疑是變相在懲罰受害人,亦可能令其他性暴力受害人不願向司法制度尋求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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