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業及「走塑」法例對堂食定義不同 環境局:部門只會就各自條例執法

食物業及「走塑」法例對堂食定義不同 環境局:部門只會就各自條例執法
食物業及「走塑」法例對堂食定義不同 環境局:部門只會就各自條例執法

【本文獲 獨立媒體 授權轉載】

【獨媒報導】超市壽司盲盒爭議持續,究竟幾時要「走塑」?自由黨邵家輝今早在立法會一委員會上,以美食廣場為例,指該些食肆只持有食物製造廠牌照,只能提供外賣,惟局方卻指如提供「堂食」便需「走塑」,兩者有矛盾。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黃淑嫻指,食物業牌照及「走塑」屬不同法例,食環署及環保署只有權就各自的法例執法。邵家輝問及如兩個部門同時在場又如何?黃淑嫻稱「咪視乎佢犯咗邊條條例囉。」

環境及生態局就「盲盒」壽司一事愈講愈亂,環保署上周的新聞稿解釋指,美食廣場內的食店如提供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放置在貨架上,可視作外賣,不需「走塑」可使用膠食物盒包裝。如顧客即場點製,及該美食廣場設有用餐區供堂食,便需「走塑」。

不過目前美食廣場大部分食店,皆只持有食物製造廠牌照,按牌照只能提供「外賣」,美食廣場座位則不屬於食店而是由商場提供。

自由黨邵家輝今早在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及兩者或有矛盾。邵家輝指美食廣場的食店只能提供「外賣」,美食廣場的座位則為公眾地方,並不屬於食店。他以2017年公和荳品廠被票控一事,因持食物製造廠牌照提供堂食被票控,罰款7,200元。

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黃淑嫻則指,食物業牌照相關法例由食環署執法,而「走塑」相關法例執法部門則為環保署,「執法部門亦都係唔同,如果係食物業就食環署啦,如果係『走塑』呢就環保署啦,咁環保署係唔會去就食物業牌照呢啲規規條條執法。與此同時食環署亦都唔會就『走塑』執法,兩個都唔同,睇番自己嘅法例嘅」,重申環保署的「走塑」法例並沒有修改任何食物業的法例。

黃淑嫻(直播截圖)
黃淑嫻(直播截圖)

邵家輝舉例指,如環保署及食環署兩隊人員同時「放蛇」,環保署人員如點「堂食」,食環署是否便會執法。他提到美食廣場的模式為全部皆視為外賣,只是提供玻璃碗等可供清洗的餐具,而顧客不取走後由清潔人員回收。黃淑嫻回應稱「當兩個執法部門都去執法嘅時候,咪視乎佢犯咗邊條條例囉。」

邵家輝(直播截圖)
邵家輝(直播截圖)

叙福樓集團主席、稻苗學會榮譽會長黃傑龍今早在商台節目亦指,食物業及「走塑」條例對外賣定義不同,指其旗下咖啡店了解到在相鄰的區域用餐亦算堂食,認為苦了前線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