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唐英傑判監9年 放棄定罪及刑期上訴
【星島日報報道】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的24歲被告唐英傑,經審訊後去年7月裁定其「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判監9年,停牌10年。唐英傑翌月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把上訴聆訊訂於今年3月22日至23日進行。惟本報翻查司法機構網頁,案件並無聆訊排期。據悉,唐英傑月前於獄中自行去信法庭放棄上訴,此前沒有知會其法援律師團隊。其代表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後來獲法庭致函方得悉決定,對此表示驚訝和毫無頭緒。
唐英傑案原審時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及大律師陳碧琪代表,上訴則改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關文渭及大律師陳碧琪代表;律政司則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作代表。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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