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示威違限聚令案 李卓人等4人申終極上訴許可被駁回

首宗涉示威違限聚令案 李卓人等4人申終極上訴許可被駁回
首宗涉示威違限聚令案 李卓人等4人申終極上訴許可被駁回

2020 年五一勞動節,工黨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等 8 人,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半。高院於 2022 年拒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本案是首宗涉及示威、被告不認罪被裁罪成的限聚令案件。

工黨 4 人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周一(4 日)開庭處理。聆訊歷時約 20 分鐘,3 名終院法官聽畢申請方陳詞,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擇日頒判詞。

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李卓人,早上由囚車押送到終院。懲教人員除了用充氣隧道,今次亦使用灰色窗簾布遮蓋囚車出入通道。庭內見李卓人精神不俗,他穿著灰黑色長袖恤衫,與旁聽人士揮手,與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聊天,李卓人妻子、前「職工盟」總幹事鄧燕娥亦有到庭。李卓人聞判神情輕鬆,向旁聽人士飛吻。

攝:Nasha Chan
攝:Nasha Chan
攝:Nasha Chan
攝:Nasha Chan

因支聯會被指違《國安法》案正還押的李卓人,早上約 9 時由囚車押送到終院。記者現場觀察,與早前鄒幸彤、岑子杰及呂世瑜等人到終院的情況不同,懲教人員除了在囚車出入口設置充氣隧道,今次亦使用灰色窗簾布,遮蓋隧道與囚車的接駁位。

上訴許可申請人為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李卓人,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律政司則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李希哲代表。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處理。

申請方指有兩個具重大而廣泛性的法律觀點:

  • 「羣組聚集」和「受禁羣組聚集」的合理詮釋為何?

  • 出現「受禁群組聚集」的前設,是否聚集者相隔少於 1.5 米距離;參與一個已構成「受禁羣組聚集」的和平集會,是否可構成「合理辯解 」?

3 名法官最終拒絕就兩個法律觀點批出上訴許可,擇日頒下判詞。

8 人被票控違「限聚令」

高院駁回上訴、拒批上訴證明書

案件原涉 8 名被告依次為:郭永健(33 歲,工黨主席)、何偉航(35 歲,時任工黨副袐書長)、黃浩銘(31 歲,社民連主席)、曾健成(64 歲,社民連成員)、麥德正(48 歲,工黨副主席)、吳文遠(43 歲,社民連袐書長)、李卓人(63 歲,工黨副主席),及梁國雄(64 歲,社民連副主席)。

各人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指他們於 2020 年 5 月 1 日上午約 11 時 06 分,在金鐘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原審裁判官鄭紀航於 2021 年 3 月 10 月裁定各人罪成,判處 14 天監禁,緩刑 18 個月。8 人其後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2022 年 10 月被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駁回,除吳文遠外,其餘 7 人皆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同年 12 月再被駁回。法官指本案定罪及判刑均能通過「相稱性測試」,合符比例。

FAMC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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