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消費券3000元4.16發放 第二期7.16發放 入境計劃領半額最多涉10萬人

首期消費券3000元4.16發放 第二期7.16發放 入境計劃領半額最多涉10萬人

財政預算案早前宣布,政府會發放電子消費券,但金額由一萬元縮水至 5000 元。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10 日)宣布,4 月 16 日向去年已經成功登記的市民發放第一期 3000 元消費券,市民第一期消費券不可轉換支付工具,亦即首期消費券不可「轉會」,第二期 2000 元則在 7 月 16 日發放,約有 640 萬市民會受惠。

至於獲發放半額的市民,首期會獲得 1500 元消費券,第二期則獲得 1000 元消費券。

政府提醒,使用八達通獲取電子消費券的市民,須在 6 月 30 日或之前使用全部第一期消費券,才可以在 7 月 16 日當日獲得第二期消費券。若未能在 6 月 30 日或之前使用全部第一期消費券,則可在翌月底,即 7 月 31 日前使用全部第一期消費券,便可在 8 月 16 日獲得第二期消費券,最遲獲得第二期消費券的日子為 11 月 16 日。

入境計劃來港牽涉 10 萬人

被問及「高才通」計劃的人士是否可以獲得消費券,陳茂波稱,若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者新來港人士,便可獲得全額 5000 元;至於非永久性香港居民,若符合資格便可獲得半額消費券,「透過咩計劃入來,唔係我哋考慮是否符合資格的規定。」

陳茂波指,不同入境計劃的人士,若不符合永久性居民資格,則可獲得半額,包括經商人士、學生等,希望他們受惠,其中不少人士對香港作出貢獻。政府預計,透過不同入境計劃來香港居住的人士牽涉 10 萬人,主要包括優才、專業人士、企業家來港,大約共 8 個入境計劃。

至於為何消費券可以購買機票,政府指航空業及旅遊業疫情受到打擊,亦聘用不少本地僱員,雖然消費券嚴格規定只可本地使用,但使用消費券購買旅遊服務,政府是認為對本地經濟有貢獻。

三個準則定義是否移民

陳茂波指,「開心香港」活動未來會交代有何活動,具體內容仍在籌備當中,要稍後才可公布。

被問及為何不一次過發放消費券,陳茂波認為,審查過去消費券政策,分開派發對經濟幫助較大,最後決定分開兩次相信已作出合適的平衡。

至於如何定義「移民」,政府指主要三個準則,包括是否過去 36 個月不在香港、有否以「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香港身份證是否香港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