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黃莉莉出境被捕 林朗彥:她不知被通緝 大狀:警有watch 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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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組織幹事黃莉莉,昨晚於香港機場出境打算到台灣觀摩大選時被捕,涉罪名「串謀刑事毀壞」與去年「7.1佔領立法會」事件有關。協助黃莉莉的律師引述警方稱,黃被警方列作「通緝人士」,入境處職員遂於黃出境時通報警方,將她拘捕。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表示,黃莉莉並不知悉自己被通緝。

公眾人物或一般市民大眾,會不知悉自己被警方通緝?大律師黃宇逸回應眾新聞查詢指:「其實係會有咁嘅情況,有時警方擺咗某啲人喺所謂『watch list』,當你出境嘅時候,入境處就會通知警方。」他解釋,警方可能因為未找到那個人,而將之列入「通緝人士」,「又可能警方仲調查緊,但係如果佢一出境,就驚佢潛逃,所以就擺佢喺watch list。」黃宇逸指,2013年「佔領中環」行動秘書處義工陳玉峰被捕,當時的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提出過「低調通緝」的說法。

林朗彥表示,黃莉莉同行友人包括數名眾志職員及區議員(不包括林朗彥),昨打算乘坐傍晚6時許的航班前往台灣「觀戰(總統大選)」。惟在離境過程當中,黃莉莉被入境處職員攔下,然後帶到一間辦公室,等警員前來將她拘捕,而其他人已經順利入境台灣。昨晚10時左右,黃莉莉在律師陪同下錄完口供,律師表示警方已經取得搜查令,料將會到黃莉莉的家搜屋。黃被指涉嫌「串謀刑事毀壞」,最高刑罰可被判監10年。

林朗彥憶述:「律師同我講番就係:警方一路將佢列作通緝人士,但係七一之後咁多活動、同埋警方應該都知道佢(黃莉莉)個住址,唔知點解都無拘捕到佢,等到今次佢離境嘅時候就拘捕。其實到今日之前,我哋都唔知道黄莉莉被警方列作通緝人士。」他說,去年7月1日之後,沒有警員曾到黄莉莉住所,或以其他渠道找她,黄莉莉亦持續出席公開活動。

大律師黃宇逸解釋,警方的通緝名單不限於「懸紅通緝」,舉例說2013年「佔領中環」行動秘書處義工陳玉峰被捕(陳玉峰曾任職報章記者,現為律師),當時的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提出過「低調通緝」的說法。陳玉峰於2013年5月在中環街頭被捕,警方指她在2011年7月1日「參與及協助組織非法集會」。陳玉峰在前往首次佔中行動會議的途中被捕,當時惹來外界質疑警方「翻舊帳」,有政治打壓之嫌,曾偉雄反駁指2012年1月已經將陳玉峰列作「通緝人士」,但期望「低調處理」。陳玉峰最終被控告,2013年被法庭判守行為12個月。

黄宇逸續指,陳玉峰的情況與黄莉莉的有點不一樣:「佢(陳玉峰)當年係可以自由出入境。因為警方嘅通緝有不同程度,有啲會較擔心潛逃,陳玉峰那個罪其實比較輕微,雖然佢被通緝,但未必有潛逃風險。」陳玉峰曾表示,於2012年4月到北京採訪、回程與時任特首梁振英同機;同年8月又曾到瑞典旅遊,出入境未有受到限制。黄宇逸續提及,2013年有傳媒報道指:「本港現時有一萬六千多人,正被法庭或警方等執法部門通緝,但當中超過一半與陳玉峰一樣,因所涉罪行輕微,可以繼續自由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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