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領事地契續期須獲外交部駐港公署批准 發展局︰屬外交事務

【Now新聞台】外國駐港領事和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的地契續期須獲得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批准。發展局指,駐港領事地契續期屬外交事務,如果公署不批准,即使地政總署決定續期,有關地契都不會獲得延續。

約30萬張在回歸前簽訂的地契將於2047年6月30日到期,涉及逾150萬名業權人。政府5月時提出立法精簡地契續期手續,事隔約7個月,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最新文件,指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擁有的土地或物業用作辦公室、館長寓所或館員的住屋除了要獲地政總署批准續地契,亦須獲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批准。

有關業權人須於地契期滿前至少60天,向公署提出書面申請,如有關申請未獲批,而物業屬於多層大廈的個別單位,有關單位會轉歸予政府,但同一大廈其他單位不受影響。發展局發言人指,目前有63個領事館和8個國際組織在港運作,涉及少於10塊地及約100個單位。

當局最新建議會在地契到期前不少於6年刊憲公告一份「負面清單」,列出不獲續期的地契,較原來建議提早一倍時間,即2031年到期的地契最遲在明年底公布。

相關的條例草案周五刊憲,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當局期望明年中通過,並會在法例通過後公布於2025至2030年到期的地契是否獲得續期,而最早一批於2025年6月到期的地契涉及50個位於油尖旺的唐樓。

發展局發言人指,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會批准續契,除非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而國家安全屬於公眾利益,亦有責任列入續契考慮,而獲續期的土地,政府有權進入及巡查,如發現違契,政府可重收部分地段。發展局發言人指,假設在批出續契後,地塊出現國家安全問題,地政總署不會改變續契決定,屆時由執法部門按國安法處理會更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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