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領事地契續期須獲外交部駐港公署批准 發展局︰屬外交事務

【Now新聞台】外國駐港領事館和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的地契續期須獲得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批准。發展局指,駐港領事地契續期屬外交事務,如果公署不批准,即使地政總署決定續期,有關地契都不會獲得延續。

目前有63個各國領事館和8個國際組織在港運作,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去年6月向有關機構要求,不能未經公署事先批准下,獲得或處置用作辦公用房館長寓邸和館員住房的房地產。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有關地契續期的文件,領事館和國際組織房產要續契除了要獲地政總署批准,都要獲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批准,有關業權人須於地契期滿前至少60天向公署提出書面申請,如申請未獲批,而物業屬於多層大廈單位,有關單位會收歸政府,同一大廈其他單位不受影響。

目前外國機構在香港的房地產涉及少於10塊土地及約100個單位,發展局5月發出首份文件時,並未列出有關要求,發言人指,是按公署指示加入有關要求,而公署決定屬於外交事務,特區政府無權干涉。

至於其他一般土地,約30萬張在回歸前簽訂的地契將於2047年6月30日到期,當局最新建議,會在地契到期前不少於6年,刊憲公告一份「負面清單」,列出不獲續期的地契,較原來建議提早一倍時間,即2031年到期的地契最遲在明年底公布。

相關的條例草案周五刊憲,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當局期望明年中法例通過後,公布於2025至2030年到期的地契是否獲得續期,而最早一批於2025年6月到期的地契涉及50個位於油尖旺的唐樓。

發展局發言人指,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會批准續契,除非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而國家安全屬於公眾利益,亦有責任列入續契考慮。

發展局發言人指,假設在批出續契後,地塊出現國家安全問題,地政總署不會改變續契決定,屆時由執法部門按國安法處理會更為合適。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