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駝漆大廈直擊|過半餐廳關門淪死城 停業潮蔓延同區工廈 食肆負責人:好驚,真係好驚

駱駝漆三座大部份食肆並無開業,人流大減,部份樓層儼如死城。
駱駝漆三座大部份食肆並無開業,人流大減,部份樓層儼如死城。

【Yahoo 新聞報道】位於觀塘駱駝漆大廈三座的食肆「光榮米線」被指違反工廈地契,日前宣佈結業,引發連鎖效應。《Yahoo 新聞》記者昨日(30 日)午膳時間到場觀察所見,駱駝漆三座大部份食肆並無開業,人流大減,停業潮更蔓延至同區另一幢工廈。有食肆稱周二(29 日)被食環署票控,周三(30 日)起堂食暫停,只限外賣,負責人稱未知前路,最壞情況或需結業離場。

中午 12 時許,平日有不少人「打蛇餅」排隊上樓的駱駝漆大廈大堂熱鬧不再,記者巡視1樓至11樓,過半餐廳均無開門營業,部份繼續開門的表明只限外賣。每層樓均未見往常擠擁,僅得數名市民閒逛。

駱駝漆內不少食肆在周三(30 日)仍然停業。
駱駝漆內不少食肆在周三(30 日)仍然停業。
駱駝漆大廈內仍有不少零售商店,有少量客人逛店。
駱駝漆大廈內仍有不少零售商店,有少量客人逛店。
光榮米線被指違反地契後,已宣佈停業。
光榮米線被指違反地契後,已宣佈停業。
食肆違契風波後,駱駝漆大廈多間食肆停業。
食肆違契風波後,駱駝漆大廈多間食肆停業。

食肆怕店名曝光:畀條生路

部份餐廳則用盡方法「低調」營業。有餐廳掩半門及利用大型宣傳燈箱遮擋大門;有些則用紙遮蓋招牌及門外懸掛的燈箱。更有餐廳負責人恐防被拍到店舖外貌及名字,見有記者在外拍攝即窮追一層樓,要求刪去相片:「生意難做,畀條生路行吓!」

有食肆昨日(30 日)仍有開門提供堂食,但食客不算多。
有食肆昨日(30 日)仍有開門提供堂食,但食客不算多。
有食肆將燈箱推出遮擋大門,低調營業。
有食肆將燈箱推出遮擋大門,低調營業。
有店舖將店舖招牌名字全數以白紙遮去。
有店舖將店舖招牌名字全數以白紙遮去。

有不願具名的餐廳負責人接受《Yahoo 新聞》記者訪問時表示,周二(29 日)餐廳並無開業,但因食材堆積故翌日冒險繼續營業,「啲貨存咗喺度,咁都要做嘢(營業),仲有啲貨係今日(30 日)先嚟到」,小本生意亦無法長時間停運。他重申:「好驚,真係好驚,好驚又有人嚟查」。

他指今次違契風波令多間餐廳暫時關門,駱駝漆的人流大減,「今日晏晝嘅食客都係平時三份一,真係少咗好多人流」。他指部份客人先致電「睇吓我哋有冇開門」,亦有客人特意登門惠顧以表支持。對於有建議希望政府修例放寬工廈食肆,他只是歎氣:「希望啦!」在駱駝漆大廈售賣家品的店舖負責人指,今次風波連帶周邊商店的客人亦有減少,幸好該店是辦公室加上陳列室形式,影響不致太大。

駱駝漆大廈地下海南雞外賣店亦見人龍。
駱駝漆大廈地下海南雞外賣店亦見人龍。
距離駱駝漆步程約5分鐘的中海日升中心,地下茶餐廳午膳時間大排長龍。
距離駱駝漆步程約5分鐘的中海日升中心,地下茶餐廳午膳時間大排長龍。

食客:政府想振興經濟但反其道而行

在午膳時間到駱駝漆大廈「搵食」的陳小姐(化名)指,與朋友想到駱駝漆一間餃子店用餐,「佢有開但淨係做外賣」,唯有再尋找駱駝漆內仍然開舖的食肆用餐。駱駝漆淡靜,商場食肆則大排長龍。相距 5 分鐘步程的中海日升中心,午膳時間地下茶餐廳大排長龍,人龍逾 50 人。正在排隊的李小姐指,曾到駱駝漆的餐廳用膳,質疑政府處理工廈食肆的手法,「政府想振興經濟,但做啲嘢出嚟係反其道而行,去摧毀啲人去做生意」。她明白「工廈有啲可能都係踩界」,但希望政府可立例規管及改善,讓小店繼續生存,「而唔係一言堂我唔畀你開,就釘你牌」。

李小姐希望政府可立例改善現行工廈食肆開業條件,讓小店繼續生存。
李小姐希望政府可立例改善現行工廈食肆開業條件,讓小店繼續生存。

工廈食肆違契風波,亦有駱駝漆大廈延伸至區內其他工廈。駱駝漆附近有工廈餐廳即日起暫停堂食,僅提供外賣,負責人林先生(化名)透露,昨被食環署指違契而罰款,「老細驚(執法部門)今日又再過嚟,又罰多幾皮」,又引述署方人員稱:「下次再嚟(發現餐廳提供堂食)就會告上庭」。

有駱駝漆附近有工廈餐廳稱前日(29 日)被票控,昨日(30 日)起暫停堂食,僅提供外賣
有駱駝漆附近有工廈餐廳稱前日(29 日)被票控,昨日(30 日)起暫停堂食,僅提供外賣

林先生續指,平日午膳時間餐廳不時坐滿客人,「今日啲人嚟到見到無堂食都走」,生意大不如前,至於「捱到幾耐」則視乎執法機構「會捉幾多個禮拜」,「老細都會諗咁樣落去捱唔到幾耐,可能都要執笠」。記者在現場所見,店內亦有消防喉轆等設施,林先生希望政府可與食肆洽商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法,「傾到嘅老細都會傾」。

食環署回覆《Yahoo新聞》指,8月28日至30日期間,署方曾派員巡查觀塘區工廠大廈內的食物業處所52次,並就無牌經營食肆共提出13宗檢控,其中就觀塘駱駝漆大廈內無牌經營食肆的檢控個案佔9宗。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犯罪,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 000元及監禁6個月,另加每日罰款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