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否認警總偷鮑魚 同袍供稱屬捐贈物資每人1罐

【on.cc東網專訊】一名高級督察涉嫌於前年在警察總部內偷竊2罐屬於警方的即食鮑魚,因而被控1項盜竊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25日)午在東區法院開審。控方傳召被告的同袍作供,他指涉案的鮑魚為市民捐贈的物資,他負責分給其部門的同事每人1罐,並將其中9罐鮑魚放在其辦公室的櫃內。控方指,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取走該9罐鮑魚中的其中2罐。案件明天(26日)續審。

控罪指,30歲被告黃敬修,於或大約於2020年10月8日,在灣仔軍器廠街香港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偷竊2罐即食鮑魚,而上述物品為香港警務處的財產。控辯承認事實指,警察公共關係科的辦公室位於灣仔警察總部11樓,並分為4個範圍,分別為公共關係策劃組、社交媒體傳訊組、社交媒體傳訊組特別分組及總務組。公共關係科的職員均可自由進出辦公室,而被告案發時駐社交媒體傳訊組。案發時,辦公室內有3個閉路電視鏡頭拍攝到被告,而被告於2020年11月13日被拘捕,他當時在警誡下,稱「我明白,我想搵個地方解釋。」

警長蔡偉青供稱,他現時隸屬警察公共關係部,該部門前身為警察公共關係科,而他案發時亦隸屬同一部門,駐社交媒體傳訊組特別分組。案發前一日,公共關係科因為2019年警方專責反修例運動而部署的「踏浪者」行動,而收到市民捐贈物資,即約50罐鮑魚,他當日負責收取鮑魚及分發給部門同事。蔡供稱,當日他將其中9罐鮑魚交給警員12222,及着他放在特別分組辦公室內的一個三層櫃中,蔡則將其餘鮑魚帶到社交媒體傳訊組的辦公室分發,每人1罐,由於有同事不在座位上,蔡便將餘下鮑魚留在社交媒體傳訊組的辦公室,讓同事自行分發。據控方指,被告在案中偷竊的鮑魚,是特別分組辦公室內的其中兩罐。

辯方盤問蔡時,指公共關係科每星期均有會議,討論如何分發捐贈物資,並指案發該批捐贈物資中,特別分組只獲分配其中5罐鮑魚,又指當時社交媒體傳訊組有人投訴物資分配不均。對於辯方說法,蔡一概不同意,並指物資分發並無混亂,但同意沒有特別委派警員分發物資,亦沒有記錄分發情況。裁判官溫紹明則問到,在一般情況下,公共關係科會否收到捐贈物資。蔡稱絕對不會,他亦只是案發時恰巧負責處理此事。溫官又問到即使有人拿超過1罐鮑魚,是否亦無人阻止,蔡則稱有告知同事須平均分配。

案件編號:ESCC 27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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