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涉警總偷鮑魚案 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高級督察涉警總偷鮑魚案 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一名高級督察涉嫌於前年在警察總部內偷竊兩罐屬於警方的即食鮑魚,因而被控一項盜竊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溫紹明今(28日)午在東區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30歲被告黃敬修、案發時駐警察公共關係部社交媒體傳訊組,他被控於或大約於2020年10月8日,在灣仔軍器廠街香港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偷竊2罐即食鮑魚,而上述物品為香港警務處的財產。被告案發時駐社交媒體傳訊組。

案件編號:ESCC275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