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涉警總偷鮑魚案 裁定表證成立 9.28裁決

被告黃敬修

公共關係科高級督察涉嫌於前年在警察總部內偷竊2罐屬於警方的即食鮑魚,因而被控盜竊罪之案件,案件今(26日)在東區法院續審。控方傳召被告的下屬作供,他指案發時一名警長將9罐市民捐贈的即食鮑魚交給他,他在罐頭上貼上貼紙及放在辦公室一個櫃中,並告知組內同事「你哋有權享用9罐罐頭鮑魚」。庭上播放閉路電視影像,顯示被告曾走到放置鮑魚的櫃前有所動作,且將附近一個閉路電視鏡頭扭向背面。裁判官溫紹明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9月28日裁決。

30歲被告黃敬修,被控於或大約於2020年10月8日,在灣仔軍器廠街香港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偷竊2罐即食鮑魚,而上述物品為香港警務處的財產。警員李伯勇供稱,案發時他隸屬警察公共關係科、駐社交媒體傳訊組特別分組。案發前一日,警長蔡偉青將9罐市民捐贈的即食鮑魚交給他,他曾在每罐鮑魚的底蓋處貼上紅色貼紙,再放到其分組辦公室的三層櫃第2格,再告知組內其餘8位同事,「你哋有權享用9罐罐頭鮑魚」。李續指,因同年8月起辦公室會有裝修工程,出於保安理由,他於案發前約1個月,在辦公室內裝置了3個閉路電視鏡頭。

庭上播放閉路電視影像,顯示被告曾走到放置鮑魚的三層櫃前,有所動作及將該櫃附近一個閉路電視鏡頭扭向背面。在辯方盤問下,李同意其他公共關係科的同事,如果與工作相關,可以自行進入辦公室。李又指被告雖然是他上級,但並非直屬上司;案發時與被告隸屬同組的女督察黃凱儀供稱,因「踏浪者」行動,警方收到一系列捐贈物資,當中包括罐裝鮑魚,她認識被告但從未與被告談及收到鮑魚的事。黃指她在案發期間確曾收到罐裝鮑魚,但忘記了是有人放在她桌上或當面交給她,而她印象中只有1罐。辯方盤問黃時,提到被告曾與黃討論捐贈物資的分發情況,黃曾稱可更有系統和透明,及須保留記錄。黃同意確有談過此事,她雖然亦覺得可改善,但她沒有深究背後系統。黃在盤問下,亦指被告曾主動分發物資,但主要都是由警長蔡偉青分發。

案件編號:ESCC 275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