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到前同事家外撒陰司紙 法院判無罪解釋原因

高雄市一名男子認為自己遭同事職場霸凌令他離職,及後前往對方家門前撒陰司紙,被對方報警並提告,控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台媒周三(24日)報道,高雄地方法院判他無罪,原告可上訴。(資料圖片)
高雄市一名男子認為自己遭同事職場霸凌令他離職,及後前往對方家門前撒陰司紙,被對方報警並提告,控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台媒周三(24日)報道,高雄地方法院判他無罪,原告可上訴。(資料圖片)

台灣高雄市一名男子認為自己遭同事職場霸凌令他離職,及後前往對方家門前撒陰司紙,被對方報警並提告,控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台媒周三(24日)報道,高雄地方法院判他無罪,原告可上訴。

判決書指,吳姓男子疑因認為一名前同事在職場霸凌他,害他離職,對他心生不滿。被告去年4月18日到前同事家門前撒陰司紙,對方發現後報警,警方逮捕送辦。他在偵訊時供稱,案發時發現前同事換新車,他一時氣憤才這樣做,沒有恐嚇他的意圖:「只是要羞辱他讓他衰而已。」

法官表示,陰司紙非屬罕見之物,更非違禁物或危險物品,凡刻意在他人住處或其他場所拋撒冥紙者,通常可解為寓有使他沾晦氣、觸楣頭,甚或詛咒將發生不幸等滋擾他人之用意。單純撒冥紙行為,倘未與其他具有威脅、恫嚇性之言語、文字或舉動,與恐嚇罪客觀要件不合。法官指出被告當時尚有任何具有威脅、恫嚇性的言語、文字或舉動,況且該名前同事也稱被告離職後就沒找過他,因此認定對於所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舉證不足,判無罪,可上訴。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中國/高雄男到前同事家外撒陰司紙-法院判無罪解釋原因/447581?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