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市乞飯錢盤川 兩內地單車手快閃

身穿單車手服裝內地男子,藉詞盤川耗盡,在鰂魚涌乞討錢財。

【星島日報報道】「千里騎行,水盡糧絕?」兩名疑為騙徒的內地男子,昨身穿全副專業單車手服裝,變身「騎車型男」出現鰂魚涌街頭,將寫上求援字句的紙牌放於地上,向路人乞討吃飯錢和回家路費,惟本報記者到場查問時,兩人衝紅燈狂奔往港鐵站,自掏腰包登車逃去。 內地男子疑假扮盤川耗盡的單車手乞討錢財,本報記者接獲熱心讀者來電舉報,昨午二時許抵達鰂魚涌英皇道新威園對開行人路,果然發現兩名三十多歲男子,身穿緊身單車手服裝,配備防風沙太陽眼鏡、手套、護肘,背囊掛上頭盔,地上放置紙牌,以簡體字寫上「千里騎行,水盡糧絕,請求幾十元錢吃飯及湊點錢路上備用」。 記者詢問兩人因何落難,戴太陽眼鏡男子以普通話回應,表示來自四川成都,踏單車穿州過省抵港,因路費用盡,只好向港人求助,「一兩百元就夠了!」他們雖然全副裝束齊備,但卻不見單車,記者追問何故,該男子只稱單車放在港鐵羅湖站,又稱六、七年前曾來港旅遊,但拒絕回應持甚麼證件來港,又稱不知行乞犯法。 此時,兩人突收拾紙牌離去,記者亦步亦趨,不久二人突然狂奔,衝紅燈橫過英皇道,之後走進港鐵站,在自助售票機購票後,再跑往月台登上列車逃去。 對於「單車手」乞求路費,在場街坊議論紛紛,有人認為騙徒鑑於港人對內地乞丐日益反感,才會變身「單車旅客」。任職酒店的黎小姐說,就算兩人並非騙徒,也不會資助,「有手有腳,不用可憐!」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行乞屬犯罪行為,首兩次獲罪可被罰款五百元及監禁一個月,第三次或其後獲罪,可被罰款五百元及監禁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