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囚3月 官指屬同類最嚴重案件

黃之鋒認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囚3月 官指屬同類最嚴重案件

現因「47 人案」還押、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於 2020 年在 FB 發布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匿名令及「起底」禁制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3 個月,及須支付 5 萬元訟費。

法官高浩文周四(25 日)頒下判詞,指「起底」行為或造成「漣漪效應」,鼓勵他人騷擾事主。而黃之鋒是公眾人物,網上擁有大量追隨者,發布涉事資料所造成的危害或更大。他考慮黃的個人地位和社會情況,認為涉案帖文及影響,是其中一宗最嚴重的違反警員「起底」禁制令案件。法官另關注案件檢控延誤,指律政司在事發約 20 個月後才提控,他同意黃一方所指,律政司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案情指黃之鋒 FB 轉發「連登」帖文 涉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

案情指,高等法院在 2019 年 10 月頒下警員「起底」禁制令,開槍案於 2020 年 6 月在裁判法院提堂時,裁判官為保障公眾利益、開槍警與其家人,批准匿名令申請,禁止任何人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

2020 年 8 月 16 日,警方在黃之鋒 FB 發現一則寄給羅‍冠‍聰的公開帖文,寫有「聽‍聞無‍差‍別殺‍人犯成‍家喺英‍國」,並附上「連登討論區」帖文,當中寫有「相‍信無‍人唔‍記‍得佢‍地,希‍望有英‍國手‍足同在‍英港‍人報‍料 女‍皇搵‍仔 正‍式啟‍動」,另有開槍警、其女兒被加上刀具表情符號的照片,再配上「我‍地老‍豆系殺‍人‍犯:)」字句。

「連登」帖文另包含「香港編年史」的連結,披露了他們的個人資料,包括全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及住址。警方翌日調查時,發現該帖子已被刪除,同日《文匯報》提及黃之鋒涉嫌違反匿名令和「起底」禁制令。控方指,雖然黃之鋒的帖文存在不足兩天,但已有 4,900 次反應、186 則回應和 376 次分享,獲得廣泛關注。

官關注律政司事隔 20 個月才提控 指其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判詞引述律師求情指,黃之鋒發布帖文是「一時誤判」,他其後自發在 48 小時內刪除帖文,為沒有早點道歉而深感後悔。辯方又指,黃還押期間有好好反省,另希望法庭考慮本案延誤。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關注本案延誤,指黃之鋒在 2020 年 8 月在 FB 發布帖文,惟律政司在約 20 個月後、即 2022 年 5 月才提控。他又指,開槍警同月才首次看到涉事帖文,質疑警方為何需要 20 個月取得其供詞,同意如黃之鋒一方所指,律政司就本案延遲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官:黃為公眾人物 所造成危害或更大

針對本案控罪,法官認為,黃之鋒是公眾人物,網上擁有大量追隨者,涉事帖文以公開信形式,寫給另一位公眾人物,並附上有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連結,發布涉事資料所造成的危害或會更大。他續指,黃發布帖文時一定有某種意圖,認為在當時的極端環境下,若他以為帖子不會激起不適當的回應,「那就極度天真」。

法官又指,黃之鋒強調無意激起「連登」討論區當中,鼓吹性暴力的留言,惟法庭必須處罰不考慮後果的行為。法官認為,正因網民只需點擊數下、簡單按鍵,便能在社交媒體或互聯網上發布資料,引致不少人於網上分享資訊時,經常不顧後果。法官特別指出「起底」行為,將私人的個人資料放在公共領域,以鼓勵他人騷擾事主,或會造成「漣漪效應」。網民都應該三思,這些行為或帶來廣泛及持久的影響。

法官認為,黃之鋒發布涉案帖文,只會激化、而非平息局勢,又指他某程度上承認,一旦發布了帖文,即使迅速刪除,都已造成損害。法官考慮黃的個人地位和社會情況,認為涉案帖文及影響,是其中一宗最嚴重的違反警員「起底」禁制令案件。他指,若非黃「遲來的」道歉及認罪,法庭打算判處更長時間的監禁刑期,最後終判監禁 3 個月,另下令支付 5 萬元訟費。

HCMP5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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