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入稟要求頒令 人大釋法不影響聘洋大狀 案件4.28處理

黎智英

壹傳媒黎智英被控串謀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已排期在今年9月25日開審。黎早前擬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為他辯護,律政司一直反對,但由高院原訟庭至上訴終審法院均以失敗告終。之後港府就此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人大常委會於去年12月宣告,有關問題應先取得由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在港府未有進一步具體行動前,黎智英一方就先行出招,並於上月17日入稟高院原訟庭,要求法庭頒令人大的宣告對先前法院的判決沒有影響,或應由法庭就聘請海外大律師,向行政長官要求有關證明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法庭已排期於4月28日上午10時處理黎的申請,預計需時1天。

是次申請的原告人為黎智英,被告人為律政司司長。原告在其原訴傳票表示,要求原訟庭頒布聲明,全國人大常委在2022年12月30日就《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所作的解釋,對黎智英申請聘用Tim Owen案的上訴庭及終院上訴委員會判決並無影響。原告另一項交替性的聲請,則是要求法庭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7條,向行政長官要求證明書,以決定Tim Owen在黎智英案代表黎,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其他海外律師在該案擔任辯方律師,是否涉及國家安全。

原告一方要求,他們在呈交此原訴傳票及支持誓章予被告後,被告要在14天內呈交回應誓章,之後原告再有7天時間呈交誓章回覆。此外,原告亦請求高院盡快審理是次申請;去年10月,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為其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的代表律師,律政司為此作出三度上訴均無功而還,終院在去年11月28日拒絕律政司的上訴申請許可後,上訴途徑止步,同日港府宣布會向人大常委會建議提請盡快就黎獲准聘用洋大狀一案釋法。人大常委會於去年12月底釋法,訂明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需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否則國家安全委員會應介入,對該等情況作出判斷。

現年75歲的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原定去年12月在高院原訟庭開審,但因政府提請人大釋法,案件重新排期,將於今年5月30日進行首次案件管理會議,同年9月25日開審,至同年11月21日審結。法庭另排期於5月2日至5月3日,聽取辯方終止聆訊申請。

案件編號:HCMP 25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