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控方證人李宇軒被指曾遭虐待逼供 聯合國酷刑專家去信中國促調查|Yahoo

【Yahoo 新聞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國安法》的案件中,早前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向聯合國酷刑專家申訴,稱控方證人李宇軒曾在中國拘留期間遭受虐待,質疑其證供不應被使用。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愛德華茲(Alice Jill Edwards)昨日(1 月 31日)稱,已致函中國當局,要求就酷刑指控展開調查。

愛德華茲指,對黎智英不利的有關證據,預計將很快向法庭提交,「可能是通過酷刑或其他非法待遇而獲得的」,她對此深表關切,「在當前的訴訟程序採用任何證據之前,必須立即對這些指稱進行調查。」

愛德華茲援引中國已批准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 15 條稱,每一締約國應確保在任何訴訟程序中,不得援引任何已經確定以酷刑取得的口供為證據。她又指在內地,使用酷刑和其他脅迫手段,包括使用固定式約束椅(老虎凳)逼供的情況,有大量記錄。

「我已敦促中國政府就這些指稱進行調查。我同時提醒,中方有責任調查所有關於酷刑的指控,起訴或引渡嫌疑人,懲罰責任人,並為受害者提供補救措施。」

《華郵》報道指李宇軒囚室屢傳尖叫聲

上月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指已向聯合國酷刑專家提出申訴,就關鍵的控方證人李宇軒曾遭受的待遇表達深切關注。聲明指,有「可靠證據」顯示李宇軒曾在中國被拘留期間遭受虐待後,承認與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然而,黎智英案中控方仍依賴李宇軒的作供。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認為,在被虐待及被強迫之下得出的證據,不應該被使用,認為控方應該就此向聯合國交代。

去年 12 月《華盛頓郵報》發表報道,透過香港及內地的法庭文件、閉路電視畫面、獄中書信,以及「12 港人」其他成員的經歷等,整合李宇軒在內地時的遭遇。報道指,12 港人被送往深圳鹽田看守所,隨即被單獨囚禁,警衛晝夜不停地看守,連去洗手間亦如是。 囚室燈一直亮著, 白天除了吃飯或審問時間之外,其餘時間他們都被要求盤腿而坐,令關節酸痛。報道引述 7 名知悉獄中情況的人皆表示,李宇軒的囚室經常傳出尖叫聲,有人相信李宇軒受到的虐待,「比其他人嚴重十倍」。

報道引述香港政府發言人回應指,所有檢控決定均基於證據,香港法院和法官享有獨立的司法權,不受任何干擾。案件的處理絕不會因涉案人員的職業、政治信仰或背景而有所不同。

李宇軒(圖片來源:立場新聞)
李宇軒(圖片來源:立場新聞)

四聯合國專家上月促港府釋放黎智英

包括愛德華茲在內的四名聯合國特別報告專員,上月亦發表聲明,要求香港政府立即釋放黎智英,並撤銷針對他的所有起訴。港府當時回應指,對聯合國特別報告員的言論表示堅決反對,認為案件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評論有關案件。港府指出,任何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媒體或任何其他手段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的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發言人認為,特別報告員應公正、客觀履職,並尊重香港特區的獨立司法權,防止有人濫用聯合國機制干預正在香港特區進行的司法程序,違背建基於國家主權平等和不干涉原則的《聯合國憲章》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