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星島引消息指中央正研究 國安法被告只能揀選指定律師 或於釋法時公布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29 日)召開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表示昨晚已經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並且在報告內建議中央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全面本地執業資格的律師,能否處理國安案件,律政司今日亦會申請延期審理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案。《星島日報》專欄「大棋盤」今日引述一名「知情建制中人」表示,相信港府提請釋法的問題並非最終結果,並引述消息指中央正在研究,將《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制度延伸至律師和大律師,意味著國安法案件被告只能從「指定律師」名單當中揀選。最終如何處理,預料在 12 月底的人大常委會會議將有決定。
文章又引述一名建制中人說,中共二十大報告提出要提出要「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足證中央重視特區落實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又認為在普通法法制下,每單既有案例都會成為日後的法理基礎,如果容許聘請海外律師,就等於容許海外人士影響《國安法》的發展,這可能令到《國安法》的落實出現偏差。
對於今次律政司的上訴許可在終審判決中遭到駁回,文章引述建制中人指,今次事件要令人大常委會出手,部分原因是認為律政司當初對於聘請海外律師一事太過掉以輕心,指他們去到終院才提出海外律師不宜參與國安案件訴訟,但終院在判詞就指,律政司提出新觀點而未曾在下級法院探討,有違上訴許可原則,因此律政司有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