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星島引消息指中央正研究 國安法被告只能揀選指定律師 或於釋法時公布

A man (bottom R) waits at a traffic light outside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in Hong Kong on March 31, 2022. - Australian and Canadian judges confirmed on March 31 they will stay on Hong Kong's top court after two senior British judges resigned to avoid endorsing China's crackdown on political freedoms in the financial hub. (Photo by ISAAC LAWRENCE / AFP) (Photo by ISAAC LAWRENCE/AFP via Getty Images)
終審法院大樓 (Photo by ISAAC LAWRENCE/AFP via Getty Images)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29 日)召開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表示昨晚已經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並且在報告內建議中央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全面本地執業資格的律師,能否處理國安案件,律政司今日亦會申請延期審理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案。《星島日報》專欄「大棋盤」今日引述一名「知情建制中人」表示,相信港府提請釋法的問題並非最終結果,並引述消息指中央正在研究,將《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制度延伸至律師和大律師,意味著國安法案件被告只能從「指定律師」名單當中揀選。最終如何處理,預料在 12 月底的人大常委會會議將有決定。

文章又引述一名建制中人說,中共二十大報告提出要提出要「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足證中央重視特區落實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又認為在普通法法制下,每單既有案例都會成為日後的法理基礎,如果容許聘請海外律師,就等於容許海外人士影響《國安法》的發展,這可能令到《國安法》的落實出現偏差。

對於今次律政司的上訴許可在終審判決中遭到駁回,文章引述建制中人指,今次事件要令人大常委會出手,部分原因是認為律政司當初對於聘請海外律師一事太過掉以輕心,指他們去到終院才提出海外律師不宜參與國安案件訴訟,但終院在判詞就指,律政司提出新觀點而未曾在下級法院探討,有違上訴許可原則,因此律政司有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