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大狀案 律師指若國安委越權法庭應干預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入稟要求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原訟庭及上訴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的決定,又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回國安委指聘用Tim Owen構成國安風險及有違國安利益,以及入境處拒絕Tim Owen工作簽證的決定。兩宗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由首席法官潘兆初席前處理。 高等法院附近有多名反恐特勤隊警員戒備。黎智英今日沒有到庭出席聆訊。 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大律師何卓衡代表。黎智英一方則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大律師黃雅斌等代表。 彭耀鴻在庭上表示,行政長官李家超於去年11月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作出解釋,釐清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工作,而人大最終解釋了《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 彭耀鴻又說,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但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及第5條,「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因此認為若國安委的決定越權,法庭應當干預以維護法治原則。他指出,律政司認為國安委的權力大於行政長官,但未有說明若國安委越權時可否被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