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雨丨黑色暴雨、極端情況返工安排 在家工作都有假放?極端情況取消後幾點要返工?
天文台在昨晚(9月7日)11時05分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全港多區出現出現嚴重水浸,公共交通嚴重受阻。政府作出「極端情況」公布,勞工處亦提醒僱主,除必要人員外,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此外,以下參考及《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及《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安排(參考指引)》中勞工處對僱主及僱員的建議,整理出上班前、上班期間及下班後,天文台發出不同警告時的安排。
極端情況
在政府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後,一般僱員應留在安全地點2小時,而不用立即啟程上班,僱主與僱員必須留意政府進一步公布是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僱員如根據工作安排而獲准離開工作崗位或無須上班,工資、勤工獎或津貼應不受影響,僱員如未能在「極端情況」公布取消後依工作安排上班或未能準時復工,如僱員的解釋合理,不應不發放工資。
「極端情況」取消後的復工安排
勞工處建議僱主應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按個別行業的運作及僱員的需要,在「極端情況」取消後的工作安排作出彈性處理。
勞工處舉例,假設原來的工作時間是上午9時至下午6時,而僱主與僱員已協議在「極端情況」結束後2小時內復工,若「極端情況」在中午12時或之前結束,員工仍應在結束後2小時內上班,但若「極端情況」 結束後剩餘的工作時間不足3小時,當天便不須復工。
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如必須上班的必要人員必要人員因交通或個人安全而不能上班,僱主亦不應要求必要人員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在工作期間發出
天文台一般會在正式懸掛八號風球前2小時之內發出「八號預警」,根據《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安排(參考指引)》,當發出八號預警或八號颱風警告時,上班族可分批下班。
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工作,但如必要人員因道路阻塞、水浸、山泥傾瀉、公共交通服務而未能上班,僱主應提供接送服務,如接送服務受到影響亦受天氣影響,又沒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便要以安全為先,不應要求必要人員即時上班。
黑色暴雨警告在工作期間發出
在室內工作的員工應如常工作,但僱主仍可酌情讓懷孕或殘疾員工等有需要的員工在安全情況下提早回家。
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並在工作時間內取消
《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建議,如警告或「極端情況」在工作時間內取消,而剩下的工作時間超過3小時,員工應盡量在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但如警告或「極端情況」取消時,還有不足3小時便到下班時間,僱主應容許員工不須上班;另外,僱主亦可讓員工在家工作,或容許上班有困難的同事有更寬裕的時間上班。
在颱風山竹襲港,發生一眾上班族要排除萬難才能返回公司的情況後,政府修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政府在超強颱風後可發出新推出的「極端情況」。在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時,政府會按照情況,在天文台把八號颱風警告改為三號颱風警告前,公布「極端情況」是否適用。在天文台除下八號颱風警告後,如因超強颱風引致「極端情況」,即使已改掛三號風球,員工仍應在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兩小時內,留在安全地點,而非馬上上班。
黑色暴雨警告警告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
員工應留在安全地方,直至大雨過去;員工在安全的情況下,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下班。如有需要,僱主應安排合適地方讓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或下班時暫避風雨。
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安排下班,僱主亦應安排合適地方讓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或下班時暫避風雨。
僱主的責任
雖然以上大部分的安排只屬勞工處的建議,並非法例規定,但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八號風球或以上颱風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的四小時內,如果意外受傷,即屬工傷,僱主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作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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